我和先生是私下公證結婚的,女方家人不知情,因為女方家人堅持反對,但是男方家人已知。至今仍未辦理登記,也未遷出彼此的戶籍,當然也沒有同居生活。現在我想離婚,但是他不準,還說如果我堅持要離婚,他會告訴我的家人並可能會告我。這讓我很困擾,因為我認識一個男的,只是朋友,彼此很親近,但未發生任何關係,他認定我與他有關係,也因此打過我,且要求我給他下跪,我哭訴求他放過我,他拒絕且說要跟我ㄧ起死。他告訴他家人,如果我離開他,他就會死,他家人便警告我,如果我離開他,他們(男方家人)也不會讓我這麼好過,寧願大家同歸於盡,為此我忍下來了,答應他不會離開他。其實這些事件過程中,我很男方以撕破臉了,感情也隨之淡去,再加上另外認識的男生對我關心,我承認我以愛上別人了,但是我卻不能放全心與他交往,我該如何是好?
之前有個朋友告訴我,當她有一天上雅虎首頁時,發現首頁的新聞,說現在結婚已不再是"儀式婚",而是要經"登記"才有效,但是她不確定現在是否已通過法案了。這些都煩請懂法律的大哥大姐為我解答了,謝謝。
2007-03-13 16:11:1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的婚姻有效....我國的婚姻要改成登記制...尚在研議階段....
對方的手段......真的是無恥.......
感情...婚姻...豈是可以勉強的......
第一他打你...要求我給他下跪...已構成離婚的理由了!!(刑法傷害罪,強制罪)
第二他家人便警告我,寧願大家同歸於盡(刑法恐嚇罪)
所以....想離開他...想離婚...請照我教你的方法....
1.準備蒐証工具...錄音筆或v8錄影工具
2.約他出來當面談...最好找一名女性友人當證人亦可保障您安全..
地點選在公開場所...例如:星巴克咖啡...
或者用電話談...記得錄音或錄影...
話語中談及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原因..他打你..要你下跪等....
話術1:
你如果愛我...那麼你幾月幾日當天就不會打我...你怎麼可以打我..
話術2:
你為何要我下跪...你難道不知...只能對父母下跪嗎?我幾月幾日因為你要我在(哪裡..實際地點)下跪...心理被深深劃傷一刀...
話術3:
你哥哥(實際是誰我不知)幾月幾日打電話給我...說不會讓我這麼好過,寧願大家同歸於盡...這會不會太過份!!
以上蒐證完畢...再來...您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方法如下幾種:
1.打113...申請家暴...家暴中心人員會協助你訴訟程序!!
2.請律師打離婚官司!!
3.自己向法院遞狀提出離婚訴訟.....
祝您成功...法律講求的是證據哦!!
2007-03-22 07:42: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彥君 6 · 0⤊ 0⤋
1、只要有公證,表示你的婚姻一定是有效的。登記身份證或遷戶口根本不重要,法律又沒規定你一定要遷戶口,你高興擺朋友家也可以的。
2、他或他的家人對你的任何威脅、傷害、恐嚇都可以錄音或用其他方式蒐証,提出傷害告訴或是聲請保護令,禁止他靠近你。而且法律根本沒規定要3張驗傷單才能離婚,不要被誤導了。
3、除非你正式與他協議離婚或是訴訟離婚,否則他就是你現任配偶,你要是和其他人交往,而且被配偶抓到,他是可以告你和第3者通姦的。
2007-03-13 19:09: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alistaa 2 · 0⤊ 0⤋
私下去法院公證結婚嗎?
那當然確定一定是有效的婚姻
跟有沒有登記沒有關係
跟法律修改也沒有關係(況且還沒過)
2007-03-13 16:29: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其實還沒登記就不算是完成手續
告不了你的,是在嚇唬你
你反而可告他傷害及言語恐嚇
當然可以申請專利找警方保護,不過我是覺得全家搬出去住較好
以免傷了家人又傷了自己
照理說: 結婚必須登記在身分證才算數,不然路人都抓來說是他配偶.........那是不是要再登記一次
2007-03-13 16:18: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Hank 6 · 0⤊ 0⤋
1.你身份証配偶欄 空白? 是男方?
2.驗傷單要三張 才能離婚
(真***中華民國 最爛的法律)
3.你可撥113 控訴家暴 申請保護令
2007-03-13 20:21:52 補充:
1.是空白的話 2.3都是多說
告他強奸就行了
1.是男方的話 請執行第3條
事情都發生了 是你家人就會站你這邊 幫忙你處理
你確定第二段感情會長久?
悲情女子 最常發生的事 就是在同一個循環 悲劇不斷重演
多給你自己一點時間 療傷
對方愛你就會等你
2007-03-13 16:16:2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文景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