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六米巷內
聽說是因為鄰居告發亂停車
所以交通大隊就來畫了紅線
但實際情況是巷子兩邊都停了車輛 也沒亂停
因為我們家是靠路登對面
所以只畫我們家這邊
沒有任何的通知
沒有任何的調查或訪問
就畫了
法律是這樣規定ㄇ?
太扯了!!
那以後我們都不能在自己家門口停車了 ㄇ??
太扯了!!!
這...
是土匪ㄇ? 還是強盜?
想問熟知法律的大大該如何處理???
2007-03-13 13:48: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帶著復古眼鏡的貓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好
你所提問題重點在於當地民眾認為有需要,經反映後縣市政府立即改善之措施。
縣市政府認定有需要繪製禁止停車處所,得不經知會當地居民,立即繪製禁止停車線,以維護廣大用路人安全。
依規定~~路口十公尺之處所得繪製禁止停車線標線(如未繪製者仍須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PS注意施工單位有無按設置(繪製)規定施工,若未符合規定,得逕向各縣市政府交通局等單位申訴~~~~另外警察所開紅單ㄏ...ㄏ...ㄏ...恭喜你~亦可申請撤銷喔~~~~回去用尺量一量喔~~~
根據經驗~~~~~~~粉多都不符合規定喔
如果不幸都粉標準~~~請盡速將紅單繳清避免逾期加重處罰唷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2007-03-13 14:36: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帥哥哥 3 · 0⤊ 0⤋
標誌,標線,都不是警察局畫的,而是交通局。
2007-03-13 16:03: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