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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票已聲請裁定

或已聲請支付命令

而且已發給判決確定書

不想先花錢聲請債權憑證

因為知道債務人沒錢

如果都不聲請強制執行

會不會哪天憑判決確定書無法強制執行?

我不是要問能強制執行多久

我的意思是如果判決確定後

一直都<<不聲請強制執行>>

會不會時間一久

而無法聲請強制執行?

2007-03-13 10:50: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halu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白話簡單點

是否我在判決確定書下來那天算起

15年間都沒有聲請強制執行

15年過後就不能再聲請了嗎

或是......

請白話一點 感恩

謝謝辛苦回答的各位大哥大姐

2007-03-13 19:49:49 · update #1

2 個解答

1.要去中斷時效,時效才能重新計算,否則過了一定時間,債務
 人可以以時效完成抗辯。民法: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 請求。
二 承認。
三 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 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 告知訴訟。
五 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2.本票裁定是三年
3.支付命令確定是本金十五年,利息部分五年。


2007-03-14 08:19:08 補充:
其實我已經很白話了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確定既然是同一債權
你可以擇一執行(不會因為有兩個執行名義而能重複求償)
本票裁定過了三年就不能用了
支付命令內容有本金跟利息的請求
其中利息部份過了五年就不行了(正確說法當然是債務人得抗辯)
本金部份則是過了十五年就不行了(正確說法也是債務人得抗辯)

2007-03-13 11:35: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所謂時效中斷僅指債務人取得抗辯之權利,請求權並不因此消滅,所以要債務人有主張因時效消滅,拒絕清償才中斷。
如果時效中斷,而債務人之繼承人又沒有為拋棄或限定繼承,就可以向繼承人催討繼承之債務了。
所以自己衡量看看囉!

2007-03-13 13:55: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dy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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