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判刑6年4ㄍ月~~要多久才能會客ㄚ?? 誰能幫幫我~謝謝!
2007-03-13 10:38: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朋友住台北縣新莊~他犯案地點也在新莊~他已收到執行書!! 要去板橋法院報到~~請問他後來會去哪ㄍ監獄執行阿??
2007-03-13 12:10:38 · update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54條
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第55條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並
發受書信。你朋友剛進去是第四級受刑人,要等他升到第三級你才能看他
2007-03-13 17:55:05 補充:
犯案地點在新莊會到台北監獄執行
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宏德新村2號
2007-03-13 10:45: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ino 7 · 0⤊ 0⤋
**板橋地檢署執行六年四個月就要桃園的台北監獄執行,如果是
三年以內,就在台北看守所執行。
**朋友會客,受刑人要三級以上,而判 6年 4個月剛入監時是未
編級,要到次月才開始編四級,四級的責任分數是 >>初犯72分
,累犯 96分,起分 1.8分,最快至少要 11個月才能升三級,等
你朋友升三級後,你才能去會客。
2007-03-13 12:46: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您的朋友拿的是六八分數的,剛開始是四級三等親內才可以探望,三級的時候可開放到六等親探望,二級的時候才可會朋友的,可是建議您一個方式就是隨他們父母或兄弟一同進去也可以混水摸魚探的到或是可以透過民代拿到特見含也是可以探望的到的.這是我一點愚見希望對您有幫助..............
2007-03-13 11:31: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跑腿的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