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懂的法律的大大,遇到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比較洽當.
首先,我必須說,我很願意負起我錯誤的部分,但是仍希望線上的大大
指導,如何才能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皆大歡喜,謝謝!
事發經過..........
我因為多年前停車糾紛,心裡有怨恨,心有不甘被辱罵,而一直懷恨
在心,而當天早上我喝了點酒,經過那個與我有停車糾紛的檳榔攤,
我就想起這件事情,而用言語跟他挑悻,她就拿起掃把往我身上打,
當然是她先動手,然後我把他掃把搶下來丟在路邊,然後用拳頭打她,
結果她鼻樑被我打斷,眼睛被我打傷,去住院了,過了一個多星期,
說要告我傷害,我對於她要告我,我不會有任何異議,但是我很不甘心,
為何她先拿掃把打我,我才還手,卻好像變成都是我的錯,難道這不是
雙方的責任嗎? 為何我好像只能變成待宰的羔羊,難道我得讓她用
掃把追著打嗎? 我有去醫院驗傷,有驗傷單,但她傷勢明顯比我嚴重
許多,可以請問遇到這樣事情她要告我之後未來流程會是如何,我
是否只能等待,等待她來問我要給她多少賠償金??? 請指導一下
謝謝!感激不盡....遇到這種事都很無奈,期盼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2007-03-12 20:30:5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還有我可以到哪邊尋求相關的幫助,或是可以免費諮詢的窗口,謝謝!
2007-03-12 20:32:28 · update #1
1、既然你們雙方都有受傷,也都有驗傷單,最好是和解算了,
因為互控傷害的結果,兩造都會被判有罪[得易科罰金],互告只
會無端損失一筆罰金[一天900元乘以被判的天數]。
2、對造傷勢比較嚴重,你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負擔對
方的醫藥等費用,亦可等對方提告訴後,你也提告訴,這樣到地
檢署開庭時,兩造都是被告,也都是原告。你再跟檢察官表明願
意私下和解。
3、一般市政府或是鄉鎮公所都有義務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你如有不懂的問題,也可以再次提出來問我!我是政大法律系畢
業,辦案經驗非常豐富的喔。目前週休二日我在中華民國砂石車
禍受害者關懷協會輪值做義工,為弱勢的砂石車禍罹難者家屬提
供法律服務。
2007-03-15 04:33: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