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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兩年來, 將參加第一次住戶大會(近百戶)!!
(兩年沒召開了!召開目的:討論未繳管理費者是否提告?)

Q1:主委任職逾兩年, 如何更換?要先提議嗎?
如主委未更換, 他本身是否就觸法?還是需有人提告?
Q2:管理員都很老, 可否也提議委外由管理公司負責?
Q3:請管理公司的優缺點?
Q4:提議到決議, 會很久嗎?通常住戶大會開會的頻率?

2007-03-13 06:10:0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Cand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Q2:我寫錯了, 我是指警衛太老,可以提議徹換嗎?

2007-03-13 06:51:58 · update #1

5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主任委員通常任期一~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如果社區《規約》未規定的話,任期只能是一年,加上連任一次,最多二年!
任期屆滿,視同解任、喪失資格。
所以,除非《規約》規定委員任期二年;
否則,《住戶大會》每年都應該要選委員!
不開大會?依據規定是要罰款的!
至於,警衛太老的話~
在年齡上,保全業法有規定年齡限制不得超出65歲!
當然,也可以在和保全公司簽約時約定年齡限制!
如果您要提議,有理由與事實,管委會應該會配合、換掉不適任的人員!
請管理公司:要看運氣!
不管公司大小都有出大事(甚至與社區對簿公堂)的案例!
主要還是要看社區是否能熟悉這個行業的內幕與遊戲規則;
否則,有時候,比自聘管理員還不如!
另外,開大會的話:按照規定,每年至少一次!
如果有亟需的話,也可以連署20%的住戶要求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會期須在二天前公告)!
就如上面所述:不開會?只要向公所檢舉,委員會就會被罰款的!

2007-03-15 01:17:16 補充:
「住戶大會」是一般人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簡述,應該沒有社區會去分辨這種事,也不會有人會去開二種會議!!

臨時性大會~一般來說:只要有人連署達到門檻就可以召開;無關緊要的事....幹嘛要開?

2007-03-15 08:18:49 補充:
所以,只要住戶願意連署、達到門檻(1/5),管理委員會就不能拒絕開會,沒有甚麼緊不緊急的問題......。

2007-03-13 19:12: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下面的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phi008780420.pixnet.net/blog

2014-04-21 02:22: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跟candy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
再補充一些問題

1.將近兩三年沒開住戶會議,跟主委要求開會,但他都置之不理,要怎麼治他呢?

2.財務報告要多久公佈一次? 這兩年只公佈四次,半年一次,最誇張的是管理費本來有上佰萬的,上一次跟這一次的財務報告支出,就用掉百萬,現在只剩十幾萬!!

3.這一年主委自己搞了機車棚、電梯刷卡系統設備、監視系統設備、更新消防設施,費用上百萬,為何沒開住戶會議決定,而是主委自己決定? 這合法嗎?

4.非常另人質疑的是,主委本身是電梯業者,也開了消防設備公司,而且是利用當主委的期間把十年的公共基金花光,現在才說開會? 圖利的太明顯(把我們住戶當白吃!生氣!!),快開會了,這期間我們該怎麼做呢?

希望各位幫忙解讀,謝謝

2007-03-23 11:23: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rosa 1 · 0 0

Q1:主委任職逾兩年, 如何更換?要先提議嗎?
主任委員任期,正如同ctt所言,至多四年,最少一年,看貴社區規約規定如何訂定;因此貴社區可以併本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併提案改選次屆委員會委員。

召開目的:討論未繳管理費者是否提告?
『住戶大會』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不同的,很多人都會混淆,除非規約有另行規定,否則稱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是一般住戶的誤稱,會議召開方式及說明,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廿五條至卅五條。
未繳交管理費,是否可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提告,這樣的做法是不妥當,管理費未繳交時,就要依規定進行催繳(依本大樓說明),如提醒單、第一次催繳通知、公告、第二次催繳通知,逾二期就寄發存證信函,假使這些行政作業都未實施,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對住戶提告的話,可能會被打回票,因為附件及佐證資料會不足。

Q2:管理員都很老, 可否也提議委外由管理公司負責,請管理公司的優缺點?
近百戶的社區,最好是由管理公司來管理較佳,根據你所言,貴社區的管理員,因該不是管理公司派駐的,假使是管理公司派駐的話,建議貴社區可以考量貴社區實際需要,將管理員學歷、年齡列入合約中,當然年齡越輕、學歷越高的話,訂定合約的價格就越高;你擔心聘到不好的管理公司,可以限定一些管理公司投標的規格;如有內政部頒發的優良管理公司證明、ISO的認證、同一地區有20棟大廈以上的管理,探聽一下各社區委員會對管理公司的評價等,基本上對消費者都有一定的保障的。

Q4:提議到決議, 會很久嗎?通常住戶大會開會的頻率?
版主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40.htm#3第廿五至卅五條看清楚,就怕貴社區本次會議召開不合程序,辛苦一場還白忙一頓,而且貴社區所提議題都未達緊急情況,因此要依常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決議的,另外要注意將會議決議及委員會組織變更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如有需要可以用電子郵件告知,我可以傳送委員會組織變更格式、呈報函件及注意用印等給貴社區參考,也希望貴社區運作能步入正軌。

2007-03-16 20:34:03 補充:
臨時性大會:只要有人連署達到門檻就可以召開;無關緊要的事幹嘛要開,沒有住戶吃飽撐著,無關緊要的事幹嘛每天要去連署開臨時會,cct真是有獨到的見解。
只要住戶願意連署、達到門檻(1/5),管理委員會就不能拒絕開會,沒有甚麼緊不緊急的問題』
住戶為何沒事要連署,而且非連署才能解決的事,又不是無關緊要的事?
現在經政府推動公寓大廈管理後,已逐漸改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舉行,但現行少數社區還是有採『住戶大會』的方式實施,這二者會議在外觀上是類似的,但實質上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住戶是不太懂字面上的意義,分不清楚這二者的差異性,當然也不會有人會去開二種會議.........,那就麻煩你跟大家說清楚。

2007-03-26 22:46:36 補充:
黃毛所說的部分,建議貴社區有心人士,多蒐集相關資料,如支出款項、會議紀錄及相關報表,可以走法律途徑就快一點準備,這種主任委員聽起來已經濫權了,不追究的話,損失的還是自己繳的各項費用,這些合一般的大樓管理上的討論,已經較難插上手了。
但是發生這種事,也要怪各住戶監督及縱容這個組織的讓人操控。

2007-03-14 18:17: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有開住戶大會,這是好事。
因為只有住戶大會,才有權利決定管理委員會的事情。
既然是民主的會議,你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提案,把需要解決的事情都提出來讓大家討論。
即使你的提案被某些人杯葛不肯列入正式議程,你還是可以在大會的臨時提案時提出。
請你事先把上網查會議規則、弄清楚,這樣可以監督開會按正常程序進行。

Q1:主委任職逾兩年, 如何更換?要先提議嗎?
A:要提議修法或立法,你們大樓應該有一份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其中若沒有選舉管理委員和主任委員的規定,那就應該立法。
可上網找到其他大樓使用的管理辦法,印出來給大家參考。
最好事先印好,當作你們立法或修法的附件資料。
主委任期幾年一任,在辦法裡應該規定。

如主委未更換, 他本身是否就觸法?還是需有人提告?
可以在這次大會中以修法解決這個問題。不必用提告的方式。
在住戶大會中,相信他們不敢太囂張。

Q2:管理員都很老, 可否也提議委外由管理公司負責?
A:應該是不可以的。這是現行民主社會一定有的組織。自己的住戶才有資格組成管理委員會。


Q4:提議到決議, 會很久嗎?通常住戶大會開會的頻率?
開大會,一般幾個小時就開完了。你提了案,就要當場決議。
在你們的管理辦法中,也有一條規定是住戶大會多久開一次。


希望有幫到你。管理委員會被某些人把持,所謂的既得利益者,這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是新式的大樓,應該比較沒有這種困擾。主要是他們有一個明確的法源。大家依法辦理、按時開會,就可以解決一些爭議。

希望你結合一些鄰居,凝聚共識,不要落到一個人孤軍奮戰,那真的會很辛苦。也沒有必要鄰居見面像仇敵,有話好好說,客客氣氣的,彼此尊重對方有不同的想法。大家不必撕破臉,方便日後相處。
若能順便提出一些受歡迎的點子,如一家一菜歲末聯誼,或社區OOO比賽、社區旅遊等,你或許可以贏得一些鄰居的贊同與支持。

2007-03-13 06:44: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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