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日新聞網址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70312120310
台南陳檢察官今天以不用單據的特支費,為實質補貼,不起訴許市長,另外許陽明亦同,唯許陽明還有一半,涉及用假發票報帳,遭起訴;
陳檢察官,站在情理法的解析下,認為特支費案,不能用法匠的精神來解釋,如此會損傷台灣的菁英人才,亦會傷害人民對法律的見解,及令人有遷強附會的認知;
如此一來,是不是表示馬英九一審將無罪?
四大天王亦可能跟著沒事,除非有像陳水扁和許陽明一樣報假發票.
2007-03-12 19:52:48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乖~小孩 3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同樣一筆錢,有的人會想拿去全花掉,有的人會想剩下來用,節檢一點;如果那位為剩下一個便當錢的人,節檢的人被起訴,而花光的人無罪,這就是法匠的解釋.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南檢說是實質補貼,北檢卻說是公款,這才是矛盾之處.
2007-03-12 20:19:34 · update #1
綠民要如何說?我絕對不反駁,但事實就在眼前,等你們看完該起訴書,就知道自己何處理虧?
屆時馬英九也可拿此起訴書,對薄公堂,只要將侯檢和陳檢兩本起訴書相比較,不難發現,何謂實質補貼,何謂水庫論,何謂便當論?
2007-03-12 21:06:51 · update #2
請問綠營的朋友,陳瑞仁辦阿扁的國務機要費,如何解釋:
陳瑞仁辦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標準自相矛盾
陳瑞仁辦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時,將全部需要發票的一半,當作特別費中不需要發票的一半看待,不偵辦,不追查流向,不起訴,等同實質津貼。
陳瑞仁辦馬英九特別費時,則將不需要發票的一半,當作需要發票的一半看待,巨無穈細,一一清算,最後竟以詐財起訴。
更有甚者,陳瑞仁辦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需要發票的一半時,對蘇貞昌等四位民進黨要角的私用發票至今卻視若無見..
結論:陳瑞仁的標準是選擇性的標準,是民進黨的標準,是經不起推敲的標準,是造成社會混亂的標準。
2007-03-13 10:07:56 · update #3
由於泛綠來洗板的過多 (不是真的有心來回答問題)
就各選一個去投票,
對泛藍的朋友先說聲抱歉.
2007-03-13 18:18:35 · update #4
特支費本來就是要先墊付在申請
哪有先一次領完再來決定要用在哪
哪你沒用完主計怎知你用到哪~~
最嚴重的是錢入自己帳戶{公私不分公款私用}還拿去報稅
當作自己的薪資一部份
以一個哈佛法律博士這種觀念真是嚴重錯誤
卻以無辜的說我不知道ㄚ真的是......
還有其中發票假結報~~涉及私人部分一大堆
這或許是主計部門沒有常督導
才變成一種陋習
很多公務員主官管都會有這種習慣
其實一些小帳戶只要理由說的過
或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是頻率太多數目太大就不可以了~~~
否則胃口會越來越大~~~惦惦吃三碗公
只要涉及不法管他什麼黨
一律法辦~~~事情節再決定處置
此時馬英九這事卻不見反貪腐
也令人匪夷所思
2007-03-13 00:46:02 補充:
還有錢捐給慈善機關結果都捐給自己太太的機關
好像力霸集團的子公司搞內線交易
排黑條款還是自己訂的
結果國民黨還要為他量身訂做反排黑
真的是看不出現在的政黨是把人民當什麼
2007-03-12 20:3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
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
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
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
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
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
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我只要未來大於現在。
我知道這一定有可能,因為現在的很爛。
2007-03-17 06:45: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甜甜的微笑 4 · 0⤊ 0⤋
作帳的人.聰不聰明,會不會做的差別而已
許先生.貪不貪
南部的人不是自己知道嗎
不過說也奇怪..當初選戰的時候
台南人都對許先生很多批評
卻也是讓他中選
台灣人到現在還是沒法分辨是非
我的家人當初從趕美國回來投了綠黨
現在留給我的話.....投錯人了
2007-03-14 08:44: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本身司法系統就應該統一標準才對,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也應該有所區分,審查之標準也應 一致,但如今南北檢所造成之差異無非又掀起無謂之紛爭話題,本身檢調如此瞎搞台灣本身已長期陷入紛擾
無奈檢察官們又來插一角為的是什麼?
且這群檢察官們明知如不加緊針對2008總統候選人也應同一基準去辦才符合公平正義,但有嗎?4大天王及王金平之特支費又如何?
難道等台灣全體社會亂成一團時在辦嗎?新瑞都案又如何?
身為檢察官也來瞎起鬨實在不應該,說什麼不會血流成河的話又是什麼用意?除了檢察官也想趁機成名之外能讓我們小老百姓如何想像檢察官們在想什麼..
2007-03-14 05:00: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ouis 6 · 0⤊ 0⤋
一群奇怪的回答,在制度上都是貪污的,只是大家都在喊我合法都是慣例,但實際上就是貪污,至於許縣長真的每筆錢都在公務上嗎? 很清楚有私用阿,不知道一些綠的支持者在大聲個什麼? 好像錢都在公款一樣。
不過台灣因人而異的解讀不是第一天,歡迎繼續上演。
2007-03-13 19:13: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Baby 6 · 0⤊ 0⤋
二二八事件國民黨屠殺台灣人的殘暴勝過南京大屠殺,從二二八事件也可看出國民黨在大陸統治時期對中國人民的殘暴及貪腐以至遭中國人民唾棄而被趕出大陸,凡是有良知的華人不論是中國人或在台灣的華人皆不該加入或支持國民黨,讓這樣殘暴貪腐的政黨繼續存在。
比較二二八事件及南京大屠殺即可知國民黨泯滅人性尤甚日本軍閥及德國納粹。
二二八事件:
事件起因:國民黨在台灣街上乩殺販賣私菸小販
加害者:屬同文同種的國民黨
被害者:大部份屬無辜毫無牽連的百姓,一部份屬
反抗人士,一部份屬親國民黨的台灣人亦
被國民黨所殺害
殺害方式:乱槍掃射或活埋
普遍性:遍及全台
南京大屠殺:
事件起因:戰爭行為
加害者:屬異文異種的日本人
被害者:反抗的中國人民
殺害方式:乱槍掃射或活埋
普遍性:南京市
受害者佔總人口比例:二二八事件大於南京大屠殺
2007-03-13 11:56:3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江澤民 1 · 0⤊ 0⤋
其實特別費的案子總體來看就是制度跟標準作業程序訂定不明確,造成當事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結果就是掉入犯罪的陷阱中.
這二次起訴的內容來看亦是如此,檢方無法以一致標準來認定是否應起訴,表示特別費的規範並不明確,應該是實質補貼?還是公費?
這部分應該由檢方開會討論出一致的結論之後再來進行特別費偵辦的程序,否則依個別檢察官心證所認定的標準來辦理只會讓藍綠各唱各的調,沒有一致性!
2007-03-13 05:38:5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台中的JERRY 1 · 0⤊ 0⤋
台灣的領導人陳水扁先生在執行祖國的一國兩制政策,從國台辦的立場,答覆您的問題!還滿意嗎?台灣人民悲哀悲哀悲哀悲哀悲哀悲哀
2007-03-13 03:49:0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爸比 7 · 0⤊ 0⤋
同樣一筆錢,有的人會想拿去全花掉,有的人會想剩下來用,節檢一點;如果那位為剩下一個便當錢的人,節檢的人被起訴,而花光的人無罪,這就是法匠的解釋.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南檢說是實質補貼,北檢卻說是公款,這才是矛盾之處.
---------------------------------------------------------------------------------------------
犯藍又在硬ㄠ了~
(((節檢的人被起訴))),而花光的人無罪,這就是法匠的解釋.
節儉可以ㄚ~~~
但是可以放在馬先生的口袋嗎???
可以放在馬先生的戶頭內嗎???
法律有規定~用不完可以存到馬先生的戶頭嗎???
這樣合情.合理.合法嗎???
2007-03-13 00:41:26 補充:
(((節檢的人被起訴))),而花光的人無罪,這就是法匠的解釋.
那為什麼不存到ㄚ扁的戶頭~
那為什麼不存到許財利的戶頭~
那為什麼不存到度鄭剩的戶頭~
那為什麼不存到王佑增的戶頭~
要存到馬先生自己的戶頭~還有檢察官問訊說法一變在變~
為什麼???真的是不知情嗎???為什麼說法不一樣~
律師高人指點嗎?????????????????????
2007-03-13 00:51:01 補充:
特支費本來就是要先墊付在申請
哪有先一次領完再來決定要用在哪
哪你沒用完主計怎知你用到哪~~
請犯藍或版主教大家怎麼報給主計~你說說看ㄚ!!!
最嚴重的是錢入自己帳戶{公私不分公款私用}還拿去報稅
當作自己的薪資一部份
也請犯藍或版主教大家如何報帳把公司的錢變我的錢~你說說看ㄚ!!!
2007-03-12 20:30:2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藍天的說法好奇怪 一樣的錢 花掉的就沒有貪污 沒花掉的就是貪污
這什麼邏輯?? 這不是鼓勵官員洗錢嗎?
2007-03-12 20:27:29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gmaxsun 7 · 0⤊ 0⤋
對於這樣的質疑,侯寬仁認為,南北看法並沒有不同。馬英九每月支領不需單據的17萬特別費進入戶頭後,不管怎麼花就是沒有花完,因此檢方認定剩下的錢就是貪汙所得,但許添財每月只有4萬4千元入戶頭,付出去的錢超過這個數字,檢察官也認定屬於公務支出,因此不起訴,並非外界所質疑檢方只查需發票核銷的部分
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
許添財連剩餘的錢都沒有,檢察官要怎麼認定他貪污
2007-03-13 00:59:55 補充:
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馬英九被起訴的原因是因為他把剩餘的特支費報到自己的戶頭裡面
2007-03-12 20:07:45 · answer #11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