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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 我在電視上看到新聞報導關於一位國小五年級的學生勇敢寫了一封關於學校體罰學生的信因而受到媒體的注意. 在這時我想起了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情同樣也發生在我的母親身上. 我的母親是個連小學都沒有上過的人, 但在日前遭到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法院人員前來查封她僅有的房子.

我是個離鄉背景住在泰國的台灣子弟. 在不久前我的母親突然接獲在台灣鄰居通知表示其住所”台中市東區振興路262巷3號” 之房屋在日前遭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法院人員前來查封, 身為子女的我以及母親深感納悶, 因母親與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任何金錢往來也無任何的債權存在.

在去年2006年12月期間, 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本票為由, 當母親沒有在國內的時後,同時也沒有收到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信通知母親關於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為前提, 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法院人員強制執行查封房子.

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本票為由來強制執行查封房子, 但是因為母親不曾簽過以及沒有見過任何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代款人(現已更名為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是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卻以持有一張本票為理由, 而不釐清事情的真相強制執行查封房子甚至在2007年3月23號要來強硬拍賣這間房子. (台中市東區振興路262巷3號)

當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法院人員前來強制執行查封房子時, 屋內並沒有任何人在裡面, 兆豐銀行會同法院人員強硬破壞門鎖進入屋內進行查封 並且在這時更換了房子的門鎖, 讓我的母親反台後無家可歸四處流浪. 更可恨的事, 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凍結了母親在台灣的別家銀行戶口,讓她不只無家可歸,連個吃飯的錢也沒有!

讓身為子女的我更傷心的事, 我的母親今年52歲了,因兆豐銀行這事情讓她一直煩惱而操勞過度, 睡也睡不好, 吃也吃不下,整天以淚洗臉, 回台被診斷有肝硬化的現像. 同時也因為帳戶被凍結了, 為了要證實她的清白, 母親在大太陽下從住所走到法院然後再走回來,走到鞋子都壞了也捨不得丟.

我的母親有向法院訴訟關於這案件,同時也在2007年1月11日出庭來辨別筆跡來證明自己並沒有簽下借貸的本票,但是在法院還沒判決之前, 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收到通知為前提也同時有出庭過的情況下, 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強硬執行拍賣房子.


我想請問社會大眾, 假如向銀行借貸時,本票上可以有塗改嗎? 第二, 本票的發票人,可以同時成為本票的連帶保證人嗎? 並且本票的連帶保證人可以鉛筆來簽名的嗎?

身為子女的我從小在泰國長大, 對於台灣的法律一概不知, 在訴請法律途徑的同時也肯請社會有心人事, 伸出援手來幫助我們渡過這難關. 因為目前距離房子及將被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拍賣的日子只剩不到10天. 難不成真的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嗎? 兆豐國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個大財團, 而我們是個小老百姓.

在離開台灣這麼常久的時間, 我們並不知道台灣有什麼基構可以幫助我們的. 在走頭無路的同時, 看到媒體把小五生寫信訴諸學校體罰之事告知社會大眾時, 我的心裡然起來一些希望, 因為我們實在是求救無門. 因此我寫了這封信, 希望社會上的善心人事, 發揮你們的善心來幫助我們解決這法律問題. 同時也希望你們幫我們評評理!

Sincerely yours,

李若湄 敬上
2007/3/12/
E-mail: pappa3364205@gmail.com

2007-03-12 13:04: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1.你前後的敘述
"母親不曾簽過以及沒有見過任何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代款人"
"假如向銀行借貸時,本票上可以有塗改嗎? 第二, 本票的發票人,可以同時成為本票的連帶保證人嗎? 並且本票的連帶保證人可以鉛筆來簽名的嗎?

這兩點是有點矛盾的,如果都沒簽過,那本票怎麼塗改跟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不要列入討論考量,如果有簽過任何東西,那就要了解簽了什麼?
就不是所謂什麼都沒簽過。
2.依本國法律非訟事件法第一九五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3.至於你們去法院提起訴訟,是什麼樣的訴訟,請看上面的紅字
 ,可以向執行法院(執行處)提供已經在訴訟的資料,聲請暫
 停執行程序。
另外不要覺得對方是大財團就怕,大財團的好處是如果你們勝
訴了一定可以拿得到賠償金,這是好事不是壞事,法院是依法
斷定是非對錯,重要的是你們要知道目前發生什麼事情,到底
有沒有簽過任何文件,沒有的話,訴訟到底,不要擔心。但是
要全力以赴,沒有必要未戰先怯。

2007-03-12 18:03:15 補充:
剛查了一下這次的拍賣底價三百多萬出頭一點
個人估計應該是這次或下次拍賣很有可能就拍賣出去了
所以要暫緩執行程序的話動作要快
法諺:法律是保護勤勉的人

2007-03-12 13:53: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趕快諮詢有經驗的法律人員 不是拖時間 法條是綱要 解釋各不同
社會情況萬千 律師 法官也不一定全懂 訴訟答辯常送 法院還被我送進一張存證信函 因房子查封問題
注意規條及時間 你是對的 但辯駁訴訟超過時間就完蛋
像domingo那篇仔細看
為何還在訴訟可拍賣 詳查 時效來不及動用存證信函 答辯狀
照你所講 以前和銀行沒往來 那簽名是假 在訴訟有否提出反駁確認 在庭上並無文件影本給你 不放心可用答辨狀送進 收據正影保存
要遵守法律 但不用100/100相信
肝硬化有空再e-mail
w40424ljj

2007-03-13 03:16: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萬里 _ 雲飛揚 7 · 0 0

不是有收件、又有出庭...怎麼會說搞不清楚發生什麼事?

2007-03-12 13:51: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OKA 7 · 0 0

一銀行只要有本票就可以會同法院查封也是合法
二法律並沒有規定要用哪種筆來寫本票鉛筆亦可
三本票不需要連帶保證如果連帶保證人跟發票人同一人
並非不可否則法院不會核准兆豐提出之本票裁定並准許強制執行
四看了你的問題銀行為了確保債權並沒有不法,只能找律師幫你媽媽打官司確認債權不存在
五但是要確認債權不存在就要追根究底到底本票哪來的?
這需要找個律師來處理如果沒錢找律師
請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網址www.laf.org.tw

2007-03-12 13:18: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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