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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甲和乙結婚了

但乙在結婚前貸款買了一台車子A

A車繳了約1半的金額

事是難料 結婚後 A車繳不出貸款的錢

試問:1 既然甲和乙有婚姻關西 那銀行向乙討不到錢
也向乙之保證人討錢 結果也討不到錢 那 銀行有權利向甲討剩下的貸款嗎?

如果會 甲要如何自保

PS:請簡單敘述 勿貼文

2007-03-12 10:42:0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甲不會因為這個婚姻關係而成為車貸的債務人,除非在銀行
 逼的緊的時候,同意(也要在契約上簽字)擔任保證人,否
 則不會因為婚姻而在法律上負擔債務。
2.車貸都是要乙負擔,縱然其保證人代償了,也可轉向乙要錢
 ,所以在法律上都是要乙負最終最後的責任。
3.汽車最好交給銀行去拍賣,若沒有讓銀行拖回去而藏匿動產
 擔保的汽車,則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而有刑事責任。

2007-03-12 11:15: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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