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拿判決勝訴書去法院,問義工怎麼申請,當天就可以拿到強制執行書,還是有什麼複雜程序要走?????(我自己沒辦法三天兩頭跑法院...)
2.拿到強制執行是不是就可以夥同管區員警一起進去,然後換門鎖,把惡房客東西當垃圾丟掉???????
3.從申請強制執行到最後真的可以強制執行要多久,還要花什麼錢??????(之前請律師打一年多官司,錢已經被榨乾了,接下來想自己走,不要再花鈔票請律師了........> <.............)
以上,請不要文鄒鄒的轉貼一堆文言文上來,請盡量用白話淺顯的方式表達,謝謝!!!!!!!!!
2007-03-12 04:54:3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律師要好幾萬(我之前請的律師光是拿到勝訴判決就要了7萬,委託強制執行說要6萬,這還不包括我需要自付的訴訟費和其他有的沒的費用),而且也沒有比較快.......!
強制執行要價值的千分之八是怎樣??????
我要回的是房子耶!!!!!千分之八少說也要萬把元!!!!!!怎麼這樣貴啊???
齁,法院是幫有錢人的嗎???老百姓要工作耶,哪能常跑法院,律師費又貴到吸人血....遇到惡房客真是欲哭無淚!!!!!!!
2007-03-12 07:33:23 · update #1
相關事實不明確,無法給予具體回覆;雖然強制執行案件得不請律師,但相關程序繁瑣複雜,如無大量空閒時間,仍建議向律師尋求協助。再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到勝訴判決書,除非判決主文有「…得假執行」之字樣,否則還必須拿到「判決確定證明書」,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繳了執行費(價值的千分之八)後,便會開啟強制執行程序(而不是拿到什麼強制執行書)。強制執行程序開啟後,由於你是要請求遷讓房屋(應該還有另行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害金或違約金吧),單就返還房屋部分,法院會先通知你的房客即債務人,要他限期搬走,而你要在期限屆滿後,向法院陳報是否已搬走;若未搬走則法院便會定到現場的期日,可能會先「堪點」,或直接「強點」,並不一定。接到「堪點」或「強點」的通知後,還要先到房屋前張貼法院的通知,然後聯絡鎖匠和警員,於當天債務人不在時到場協助。如另有請求給付金錢,要另外看狀況處理,總之,複不複雜,見仁見智。
2.如果進行到「強點」的程序,法院會將該房屋「點交」給你,這時候你便可以換鎖,並把裡面的東西當廢棄物而清理掉。但這必須要在法院的程序下才能進行,不能自己夥同員警就進去處理。
3.聲請強制執行,至少要花「執行費」,此係依你聲請執行的價值,而徵收千分之八,此費用不能省,若不繳根本不能開始強制執行程序。另外,現場執行(「堪點」或「強點」)時,需要給到場員警日費,每名500元(要現場給)。如果有涉及房屋測量、查封物鑑價,又要另外付錢。
以上,供參考
2007-03-12 12:58:27 補充:
基本上,你有房子出租,大概沒辦法申請法扶的扶助(法扶網址:http://www.laf.org.tw)。
律師也要生活,認為律師費貴的話(不過執行收6萬,似乎有點高),那就自己處理;相關執行程序至各法院「訴訟輔導科」都可以問,他們會免費教你。
另外,要回房子的話,是以「課稅現值」去算千分之八,差市價很多,別太擔心。
事實上,你取得勝訴判決的7萬律師費,完全可以避免,只要當初出租時,向法院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字樣,屆時惡房客不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要回房屋。
2007-03-12 12:58:54 補充:
最後,目前強制執行程序已不再收郵票費,只有行政訴訟需欲繳郵票費;而若判決主文有「得假執行」字樣,就不用等確定證明書即可聲請強制執行;聲請強制執行書狀中有無記載請求管區員警協助,均無影響;房客留下的東西可以主張是廢棄物,便不用負保管責任。
以上,再供參考
2007-03-12 06:12: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1⤊ 0⤋
1.拿到判決書之後請到強制執行處
送狀申請強制執行(繳交執行費用及郵票)
聲請狀裡面最好註明申請管區警員協助
但沒辦法當天就執行強制執行
因為法院處理案件是需要排時間的
送完狀在家等文件通知執行日期
2.執行當日看看你那個房客是否還住在出租處
若不開門你只能叫鎖匠開(費用自付)而且警員要在場
(警員也要自己付費)房客的東西要會同當日執行書記官
一起清點作出清單,保管人是你(若房客不在場的話)
最好自己叫一台貨車準備搬東西。東西不能隨便亂丟
因為那些東西的所有人並不是你 只能先幫他保管.
再通知房客來領回
3.申請強制執行到真正執行需要的時間通常要看管轄法院
受理案件多寡快的話大約在20天左右就可以執行了
費用方面自己跑自己寫狀還是要支付執行費,郵票,警員差旅
鎖匠開鎖費用,貨車搬運費大約是這些費用
執行當日要注意執行是有時間的 最好接到執行通知ㄉ時候
先電話連絡該執行股約等候時間及地點
當日如需警員鎖匠貨車等等都要事先約好在執行地點見面
免得到時後找不到人
執行書記官的行程都很趕
等不到你 就會去執行下一個案件了
雖然委託事務所要花錢 但是省掉了一堆煩人的程序跟細節
如果你有空 當然可以自己跑法院
不過時間就是金錢 看你自己想法囉
2007-03-12 10:25:21 補充:
對吼~~~都忘了問你的判決書
案由是什麼??
拿到確定證明了嗎??
判決書需要加上確定證明
才能當成執行名義
意思就是說 雖然你勝訴了
但還不確定被告會不會上訴
如果被告上訴的話 那這個案件就還沒結束
民事案件判決之後 被告有20天的上訴期
20天過後才能確定
若被告未上訴 大約在收到判決書30-50天會收到確定證明
(快的話辣^^")
判決書加上確定證明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喔.....
2007-03-12 06:16: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熊貓眼 2 · 1⤊ 0⤋
本人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遷讓房屋強制執行,第一次履勘,書記官因屋內置留物甚多無法列冊拍賣,而我們已在協調庭中給予3個月搬遷期,等待強制執行約又一個月,前後共4個月,書記官居然又給房客1個月搬遷期,且我們要主張屆時若屋內置留物以廢棄物處理竟遭書記官當場否決,所以說我也不能主張。明知房客沒有要搬離,而書記官還幫他們拖延搬遷期限,致電表達第2次履勘太久,竟遭書記官說自己再7日後要轉任到台中,交由下一個書記官來處理,跟我說謝謝然後掛我電話。我房子已經1年沒收到租金且又要不回屋權,權利嚴重受損,求助無門,對法律能保障人民的權利部份無法認同。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2016-06-02 07:27: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m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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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22:17: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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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11:43: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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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0 13:16:0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