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公司被廠商申請銀行存款假扣押一佰萬,但是後來帳戶只剩下約一萬元的金額,所以只被假扣押到一萬元,我想請問:
1.被假扣押後帳戶內還可以存款.提款嗎,因為後來有一些帳款收到的支票都有押禁止背書轉讓跟公司的抬頭,如果我把存款或支票存進去,可以領的出來嗎?
2.他們會陸續扣到一佰萬元為止嗎?
3.如果公司一直都沒有其他的存款或不動產了,這樣負責人(有限公司)會被追法律責任嗎?
4.我司確實是沒問題沒疏失的,請問有什麼救濟或自保的方法嗎?
感恩~~~
2007-03-12 14:14: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劉劉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法院的來文中有一項寫到:因非屬連續給付性款項,不追溯將來存款....,(類似的文字,因為只看過一次,無法很準確的背出來)
2007-03-12 15:24:56 · update #1
給andy:
你的回答我仔細讀過了,其他3點我看的懂,可是第1點,我還是不懂,我可以請教你嗎? 就是我現在手中有一張3/15日到期的支票,如果我3/15當天去存入(不用外縣市交換的票,本行的),然後馬上再寫取款條馬上領出,就樣領的出來嗎?感恩~~
2007-03-13 13:08:31 · update #2
1.強制執行法115-1條「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反面來看扣押效力不及於將來存入之存款,原來帳戶除已被扣押之存款外仍可提款。
2.不會,原因同前解釋。
3.公司法第2條第2項「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所以財務上不會被追及,但如果有悖職務可能有背信而被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4.請對方限期起訴,如果因假扣押權益受到損害,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債權人申請假扣押時必須提存請求金額的1/3,以代請求原因之釋明,所以你有機會得到賠償。
2007-03-14 10:23:18 補充:
假扣押效力僅及於法院公文書送達銀行並做完扣押的時點,嗣後存入款項不必受到假扣押效力之拘束。所以在銀行做完扣押後,其餘存提款不受限制,所以存入之票據託收款是可以提領出來的。
以上供您參考
2007-03-13 12:42: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dy 5 · 0⤊ 0⤋
1.現金的部分當然不能領了,但針對未到期的支票因是託收,所以趕快去拿肥來吧!到期的就拿不出來了喔!
2.如果你倒閉,且戶頭內也沒再存錢進去當然扣不到100萬阿!
3.還是會被追債權阿!
4.如果你和廠商有金錢糾紛應該盡量和解協調,若真的協調不來就請律師吧!
2007-03-12 14:31: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yce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