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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住的房子是媽媽過世後繼承ㄉ.與哥哥共同持分
哥哥好吃懶做欠了一屁股債務
年前房子已被銀行執行假扣押他的持分部份
之後他就跑去躲了~不出面解決也聯絡不上
昨天銀行打電話問我要不要幫他還錢不然他們要結案ㄌ
這意思是要送法院拍賣ㄇ?還是要幹嘛...
哥哥雖然只欠下20幾萬的信貸
但我真的無力償還我一個女生
要養家還要幫她養兒子(他離過婚育有一子)
有朋友建議我去報失蹤人口一方面逼他出面一方面說不定可以避免一些麻煩是嗎?
報失蹤人口後我可以對他的債務不理
或是可以保住房子嗎?
煩請各位好心ㄉ大大幫我解惑~

2007-03-09 21:26: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若是被第三人拍定或是行使優先購買
要用的錢一定會比20萬多很多吧....?
可不可以再告訴我
那如果到時真的拍不出去那後續ㄋ...?
銀行會這樣就算了嗎??
會不會有討債公司上門ㄋ???

2007-03-09 22:44:44 · update #1

3 個解答

只要你堅持你的持分部分.銀行法院也不能趕你們...
只是以後如果你想用房子貸款會有問題...
你朋友建議去報失蹤人口.不一定要逼他出面.在另一方面是可以避免一些麻煩事!
報失蹤人口後...可以對他的債務不理...只要等法拍確定.在你的能力範圍內也可以直接買回持分也是可以保住房子..

1.共同之土地一般而言不會有人會買的,因為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一旦被第三人拍定,拍定人冒一個風險即被他共有人以同一價格主張優先購買權買回去,拍定人等於白搭;又他共有人行動不一致也無法分割,誰會買?故肥水不會落外人田

2.錢不用你還,等到有人拍定了,您們再主張購買即可

2007-03-09 21:57: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找人 砍死牠

2007-03-12 11:43: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k 1 · 0 0

共有人的優先承買
是用同一條件
也就是說假設有人以25萬拍定
法院會通知你是否願意以25萬買

2007-03-10 04:57: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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