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大樓的管委會今年規定
汽車車位如果要改停機車的話
每多停一部機車要加收500元...多停2部要加收800元
我家的管理費一坪40元...已經有包含汽機車車位的坪數在裡面了...
現在家裡汽車停車位沒有在停汽車...改成停機車...卻要我們住戶...
多付2台機車的的停車費800元....
而且我們的汽機車車位每個月都要繳交350元的清潔費...繳交清潔費的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伴隨管理費的繳交 (52坪*40元) 350=2430 我都還能接受...但是莫名奇妙還要多繳2部機車停放800元
降樣子不是把我們住戶又多扒了一層皮嗎??
2007-03-10 08:29: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嗯~社區收費方式與財務監督規則,
必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由住戶大會決議!
管理委員會應該只是依據大會決議執行任務而已!
如果是大會決議:
您應該先遵守,然後,再利用下次大會時機,提出異議、讓大家一起表決!
如果委員會只是自己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話...您大可不必理會!!
不過,如果是大會通過....版主確是被扒了二層皮!
2007-03-10 14:05: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建議詢問一下管委會,有汽車停車位但沒有停汽車,是否管理費可以減免,這樣才合理。
否則有停汽車與沒停汽車,都一視同仁的話,那麼停機車為何要另外收費呢?
若管理費能減免,再付機車費,就合理了。
不知您的汽車停車位是機械式或平面式,若是平面式的話,就更好說了。自己的車位上停什麼車,管委會應管不著吧!
若是機械式的,建議你,將汽車停車位出租,也就可以補貼了。
我相信有你這樣困擾的,應不只一人,可以結合眾住戶一起協調,管委會也是由住戶組合而成的。
希望以上一些建議能對你的困擾有些幫助。
2007-03-10 08:5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