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我因為工傷而傷及右手兩隻手指而兩隻有部分需要切去,已於04年底申請 法援 ,公司也因為 疏忽(安全切施不足) 而被勞工署檢控!!去年中,勞工署已發放了 補償金 ,至於 疏忽賠償 (前僱主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仍在追討中!!!其實保險公司曾透過法援署向我提出 和解 ... 議價 !!!但奈何,對方不接受我提出的金額 ... 態度強硬 !!!!這次意外,令我失去了部分手指,會影響將來出外工作及個人的 自信 !!!我當然要追討一個合理的賠償!!!至今問題仍未解決,數日前,我再致電 法援署 ,他們告訴我由於對方不肯讓步,現諮詢大律師意見,是否利用法庭去追討,但整個司法程序可能需要兩至三年 ...... 案件未完 ... 令我擔心能取回多少賠償??? 會影響出外找工作,僱主對我 工傷索償 未完結而有所顧忌!!!(暫時要照顧 抱恙 的家人,不能工作)
2007-03-09 16:40: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wilso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睇完你的敘述,我都有好多地方唔多明解!
既然你已經獲得法律援助資格,就算你自己唔揀在冊律師,法援署都會指派律師給你,所有程序都會由委托律師幫你處理,為甚麼保險公司會直接聯絡法援署而不是聯絡你的律師呢?
既然勞工處已經對你前僱主作出檢控,若然已經罪成的話,即表示你這案件的勝數機會非常高,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去厘定賠償金額,包括痛苦、喪失工作能力、喪失興趣、精神抑鬱、外表、補品等等,絕不是憑空捏造,保險公司很少會如此強硬,因為若需交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可能需要額外再支付你的律師費、大律師費和堂費,為數可能需要二三十萬或以上,保險公司係商業機構,怎會不懂得計這些數字呢!況且你有法援做後盾,你不需過份憂心吧!
至於訴訟時間方便,一般這類簡單的民事案件通常都會於十二個月內完成,除非某一方對法院判決不服進行上訴,否則絕不需要兩三年的!
最後,你於去年中已經收取工傷補償,即工傷個案已經完結,否則怎會開始進行疏忽訴訟,那你的前僱主還有甚麼顧忌?
2007-03-09 18:19: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