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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在去年3月底辦了合作金庫的本子.不到一個月就不見了.之後我有去打電話掛失.直到昨天我接到警查局電話.說我的本子在我掛失之前已經有被拿去做為人頭戶使用了.那我該怎麼辦.

我想再請問一下 我之前有妨害性自主的案子.不過我已經被判緩刑4年了.可是又發生了這樣子的事情.我該如何是好.這件案子會不會連之前的緩刑間接引響到呢

2007-03-09 09:05:2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倫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有 我有趣警察局那裡做筆錄 他給我做的筆錄事涉嫌詐欺

2007-03-09 14:27:39 · update #1

下面那位我不懂你說得意思ㄟ 可以再詳細一點嗎
那皆下來我就是有等開庭嗎

2007-03-09 14:29:34 · update #2

2 個解答

1.如果你說的屬實也能證明,那就什麼事情都沒有;如果警方
 能夠證明你事實上是賣簿子,那就是詐欺的幫助犯,要負擔
 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被判有罪,至於緩刑就可能被撤銷掉,要看這次的判決
 內容,請參考刑事訴訟法法條:




第 75 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2007-03-09 09:43: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可能是詐騙集團ㄉ電話謊稱是警察~警察有叫您企警局派出所銷案ㄇ~因為您ㄉ帳戶如遭盜用會成為警示帳戶~凍結您存款~至警局函送法院審理解凍~之前ㄉ罪與現ㄉ罪是不一樣ㄉ不會影響~

2007-03-09 09:20: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ang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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