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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民航局上面看到這項規定

(一)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c.c.)。

這一點我了解,是隨身攜帶的液體不能超過100毫升


(二)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可是這一點的意思是什麼阿?是指託運行李嗎??
推運行李裡面也不能超過1000cc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女生的身體乳液跟化妝水,髮裝水....不就也有限制了嗎?

我有點不太懂耶~
可否請懂的大大告訴我呢?

謝謝唷^^

2007-03-08 20:13:5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曦琍 1 in 教育與參考 出國留學

1 個解答

簡單的幫你解釋一下
妳隨身帶的一公升夾練式透明塑膠袋,裡面不管是一瓶還是幾瓶,每瓶容量不能超過100cc
托運行李的部分沒有這樣規定
台灣自3月1日起搭機比照美國班機物品限制標準,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容器」每罐不得超過100cc,且須放入一公升以下容量的可重複密封(夾鍊式)透明塑膠袋內,置放液體容器的透明塑膠袋,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通過安檢線時,須主動出示,由安檢人員目視檢查,一旦袋內裝滿而無法籤封,多餘的液體容器必須丟棄,有聽說洛杉磯機場安撿處旁的垃圾桶裡看到一瓶幾萬元的「海洋拉娜」,只因未放進大件行李托運而隨身攜帶,就被當垃圾扔掉

2007-03-08 21:03: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ircuit藍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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