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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賣家3月1號把東西寄出,2號我們宿舍服務台收到,我5號才領到退貨7天是不是以5號次日才開始算
2.我今天把存證信函寄出去,到時退費可要求他退買價(包括他寄來運費) 我東西退給他運費 存證信函寄郵資 轉帳時的收據費嗎?這些都可要求他付給我嗎?
因為我在網上跟他說要求退費不然要找消基會他還是不理只好找消基會,消紀會叫我先寄存證信函

2007-03-09 16:18: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楷 2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 其他:網際網路

怎位啥並非所有網路拍賣都可以無條件退費.消基會說第19條說不據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貨

2007-03-10 05:15:19 · update #1

我問他怎都不能使用~他說叫我自己找原廠~後來又說設定問題~但不跟我說我就要求退貨~他一直說是我態度不好要我道歉~(我只是給他負評他做解果他也給我負評)這人很可惡巴?運費收80寄來才用55~然後道歉才要解決~我就不爽找上消基會退貨

2007-03-10 05:22:04 · update #2

請問如他不收信怎辦?

2007-03-10 14:37:38 · update #3

補充很急重點:1.依據消基會規範是七日猶豫期非鑑賞期~~~~我有使用過~但不是我想像的~~可以退嗎?

2007-03-13 17:27:34 · update #4

3 個解答





1.客觀上應視三月二日為取貨點,亦即七天鑑賞期是三月二日
  就開始算了。
  怎麼說呢?
  最容易提證據的就是配送的簽收日,若未來鬧上法院,法院
  當然也是以客觀證據為主。
  你不能說你沒收到就不算,一般大樓住戶授權管理處或管理
  員代收,就表示只要收到就算。 
  不然一般法院文書都找不到人簽收了。

2.如果你寄存證信函的時間點是在三月二日以後七天內,當然
  有效,超過恐怕無能為力。
  基本上,如果退費,應該退
  *賣方寄來的郵資(如果是買方付郵資)
  *轉帳手續費
  *商品價
  *寄回賣方的運費
  但存證信函的郵資,你不能將他列為項目之一,畢竟通知對
  方可以用電話、簡訊、mail等,存證信函並不是必須的
  支出,也許那是你過於小心,假如你今天請律師寫存證信
  函,難不成律師費也要對方出?
3.如果他不理會你的其它通知方式,存證信函的支出就有理由
  了。
4.網路拍賣屬郵購或訪問買賣的一種,但是並非所有商品都可
  以退費,例如你買了一箱餅乾,一天內吃完,吃完之後才說
  要退費,也站不住腳吧。

5.有寄出就算了。


2007-03-15 00:27:30 補充: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所以七日是鑑賞期

2007-03-13 04:57: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最後一句看不懂~~他跟我說七日是鑑賞期,我已經有使用過~但我是使用過才發現產品不是我想要的那樣

2007-03-15 04:41: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楷 2 · 0 0

基本上,東西到貨日是2號。你要什麼時候去領,並不能推責到賣方身上。所以不能以你收貨日期作為追溯。
另外,他若是寄瑕疵商品、不符實貨物,你才有權請他概括承受你的其他衍生費用(包括寄回運費、存證信函資費 掛號費)。由於這部份你並沒有詳述,所以無法為你判斷。
個人賣家並不完全受消保法約束。所以也不是什麼都可以退的。
以上,最重要問題還是出在她實際到貨日、跟你收貨日期。我猜測,就算他的情況須受消保法約束、你也已經逾期計算了(除非重大瑕疵、不符購買內容)。

2007-03-10 21:14:16 補充:
存證信函是用於民事訴訟前宣告作用的,他如果拒收、也表示他已經知悉,但是他只要搞個查無此人而退回,就可以宣稱他沒收到。這種時候,你要強烈要求請他告訴你設定問題。他若不予理會,我個人會選擇報警詐欺(但是報警之前我也會多方請教朋友,因為有時商品使用是我個人常識不足、而不是商品有問題)。

2007-03-10 00:37: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anet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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