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了仲洗唔洗还钱比credit card公司?
2007-03-08 04:39:5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summertime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宣佈破產並不等於所有債項一筆勾銷. 破產人向法庭申請破產後, 所有可變賣資產都會變賣用來抵債. 破產人只能維持最低合理水平既基本生活. 只可以租屋住. 所有入息扣除基本開支後將會用來償還債項. 如果破產人係破產令完結前將所有債項還清, 可以向法院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 否則要等到破產令頒布四年後, 在債權人不反對及沒有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令下, 破產令將會自動解除而所有債項將會一筆勾銷.
2007-03-08 10:05:25 補充:
債權人 並無權利 禁止欠債人申請破產. 債權人對付欠債人最絕而又在法律範疇容許既辦法, 就係同欠債人申請破產而已.
2007-03-09 18:50:11 補充:
樓上,你自己去破產管理處網頁度望一望.破產呈請係向法庭申請而唔係向債權人申請,所以債權人根本無權拒絕.而本港法律亦都無任何機制俾債權人反對欠債人申請破產.債權人有權反對欠債人解除破產令以迫使債仔繼續還債,但唔可以阻止欠債人申請破產.希望你熟讀有關條例先至繼續討論.
2007-03-12 10:48:36 補充:
我想講番個法律邏輯俾樓下最下面個位聽:一個人/公司有錢唔還債而去申請破產,對佢有乜好處?破左產後一樣要變賣資產還債,破產前既財產轉移又會被追討.香港又唔係美國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令,實在睇唔到有錢唔還而去申請破產有乜好處.再想問:一個人/公司有錢唔還債而去申請破產而你去反對其破產又有乜好處?佢一樣唔會還俾你.法庭可以幫人破產迫佢還債,但係唔可以要一個未破產既人/公司定時定侯還債!所以禁止一個有錢唔還既人/公司破產對於一個債權人根本不合邏輯.
2007-03-12 10:48:48 補充:
你或者會話可能個債項好長期債權人可以證明佢係可見將來會有能力還;但係想深一層,一,將來既野點證明?;二,長期既貸款通常有抵押,債權人情願盡快攞番個抵押品減輕損失都唔情願拖落去;所以呢個講法並不成立.
2007-03-08 05:00: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唔係唔洗還錢,
而係破產管理處會叫代表律師審核你生活基本開支,如合理一般都批准你填報生活基本開支,
如你有收入扣除基本開支後餘款,就用來還比債權人,不過通常D人收入都不夠基本生活開支,所以先好像破產後無需還錢比債權人
2007-03-11 13:47:21 補充:
債權人係有權唔同意債仔破產,當然債權人唔可以唔比債仔【提交破產呈請】,因為債權人可派律師上庭提交文件,證明債仔有能力償還債務,咁咪等法庭判,所以唔係你申請破產法庭就判你破產
2007-03-12 14:49:31 補充:
法庭唔一定判出破產令咖,係律師話我知,有很多原因,例如債仔於提交破產前將名下資產轉移、有或是債仔只欠咭數 (咁咪無抵押比債權人) 而月入3萬,扣除生活費其實可以每月還2萬,佢唔願還,咪自已申請破產囉,我見過一D人欠咭數18萬都申請破產咖,總之唔係一申請破產法庭就出破產令,所以通常律師會話上完庭取了破令先完成破產
2007-03-11 09:41: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通常都不用還。
2007-03-08 05:25: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nlinson 2 · 0⤊ 0⤋
破產發令生效後,被宣佈為破產的人的資產,就會被執達吏評估他剩餘的資產淨值。將可以變賣和轉讓的東西,然後安排給在債主榜上排列最高旳債主,如此類推。意思即是他在4年內不能擁有私己錢,只有基本的生活開支如返工車資﹑食飯等,執達吏會做好一個方案,到四年後,破產令被取消,破產者重新獲得借貨方面的容許。
依你的情況,你最好是先還好錢或等4年後重新造人吧。
2007-03-08 05:20: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tsuntsunlam 7 · 0⤊ 0⤋
要,你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費、車船費、生活費、屋租等等,有剩的全數還給債主,但有一點請記著,你有權申請破產,但你的責主亦有權拒絕你的申請,所以最好先攪清楚你到底欠數是否很龐大。
2007-03-09 09:31:04 補充:
樓下的朋友可能對破產令有所誤解,債權人是真的可以拒絕欠債人申請破產。這是一則由電台播出的真實故事,時間是在97樓災後,有一對夫婦因購入豪宅,但泡沬樓市爆破,欠下銀行10,000,000,本想申請破產了事,但銀行拒絕,最後他們要每月還款,直至60歲為止,別人可能已是一位有樓之人,而他倆卻一無所有。
2007-03-08 04:50: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terrancekhh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