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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大網路書店訂購圖書,線上下單經由物流公司送到便利商店取貨,之前已經有匯款了,但是有幾次沒有去便利商店取貨現在被凍結訂單的處理,這樣算是嗎?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不是明文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單任何費用或價款

2007-03-08 05:13: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熊貓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你的情況還不算符合消保法第19條的規範
原因是
你對該項商品並沒有收受商品的動作,也就是目前商品仍在配送中,並未經你簽收,試想,廠商怎知你是沒有時間去領,還是要退貨?
所以你應該前往便利商店簽收取貨之後,並且退回商品(不過便利商店不用幫你送回去,他不是配送商,只是取貨點),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如果經你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之後仍不退回貨款,就是違反第十九條。

2007-03-08 06:1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要退貨要主動表明退回商品之意思表示
且必須收受商品之後才能退才有起算時間
你沒有去取貨代表還沒收到貨品那哪有退貨之可能
因為沒有去取貨沒有簽收則七日之時效無法起算開始之時間
因此你不能說這是違反消保法
你如果收了在退回根沒去收是不同的

2007-03-08 05:25: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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