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偵查庭,是否由檢察長提問?或僅有一個檢察官?
三級法院之檢察官開偵查庭,人數有無不同?
請將刑事案件開偵查庭之場景作一簡單之描述。
因寫作需要,避免鬧笑話,請指教。
2007-03-08 15:09: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teruch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請問偵查庭(被告親友)可否旁聽
二、[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並沒有開偵察庭]那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職責是什麼?如懷疑被告有冤屈,如何作為,為被告申冤?
請了解的大大也幫忙釋疑。
2007-03-09 06:07:40 · update #1
地檢署開偵查庭由承辦檢察官訊問被告及證人
一般的檢察長並無偵辦案件
只有犯內亂罪才由高檢署偵辦
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並沒有開偵察庭
犯罪行為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有管轄權
開偵查庭由檢察官坐在中間,書記官坐在旁邊,被告站立著面對檢察官,旁邊站一個法警[維持秩序],由檢察官訊問被告,旁邊的書記官負責打字[筆錄]。
問完筆錄,由法警拿筆錄給被告簽名。
2007-03-09 12:22:56 補充:
最高檢察署只是書面審查,例如死刑犯判決確定後執行前,如被告對確定判決尚有疑義,可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由最高檢察署書面審查。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故偵查庭並未開放給外界旁聽。
2007-03-08 15:29: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偵查庭裡面一定會有:
一、檢察官(問問題、查明犯罪的人)
二、書記官(做紀錄的人)
三、被告(看有幾個人)
偵查庭裡面可能還會有
四、證人(看案件有沒有證人可以做證)
五、法警(如果是被羈押中的被告,就要由法警來戒護帶出庭)
其餘配備:
一、錄音設備。
二、電腦設備(以前就用手寫的)
一般開偵查庭就是,被告去法警室報到,由法警告訴被告是在哪一間偵查室開庭(如:第3偵查室),時間到了被點名後就進去開庭。一開始會先問年籍、姓名、地址(怕傳喚錯人),然後就告知最基本的三項權利(可保持緘默、可請律師、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以及可聲請調查有利之證據),接下來就開始問案情了。問完之後,在筆錄上簽名(要先仔細看過是不是依照自己的意思記載)就可以走人了。
2007-03-08 15:25: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