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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已成年.未婚有小孩
如果我妹不要小孩.離家跟男友同居
那能告他們什嗎?又誰有資格告?

2007-03-08 12:00:2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男友不是孩子的爸
也怕男友知道她有小孩
前陣我妹偷偷收行李出去
目前還是在家
只是沒幾天就休假在外過夜
在外過夜的天數也愈長
原本傳訊要誏她有心理準備
因我快要打給她男友講實情
又說她這樣會鬧大
可告男妨礙家庭(事後才知不行^^|||)
我妹火大打去找我媽
又說回來要找我談
唉.好像是我把事情鬧大了
倆個都是火爆型

2007-03-08 14:29:22 · update #1

4 個解答





Q1.那能告他們什嗎?
A1.1刑法 遺棄罪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5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1.2 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




第三十條 (對兒童及少年特定行為之禁止)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第五十八條  (罰則)


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A1.3 民法




第1089條(父母對於子女權義之行使及負擔)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Q2.又誰有資格告?
A2.知道事件發生的人即可舉發

但是對方是你親妹妹....走法律途徑能決最好啦!
要是不能!恐怕傷害最深的可會是無辜的小孩!
而且讓小朋友能受較好的照顧遠比交給沒照顧能力的"孕母"好很多吧!











2007-03-08 12:38: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示申日月 7 · 0 0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所定遺棄罪的刑責,你妹妹和他的男朋友遺棄自己的孩子,完全置之不理,惡行重大,按律還可以加重其刑:
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5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你妹妹倘若沒有滿20歲,就脫離家庭與男朋友同居,你們可以控告對方妨害家庭。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1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03-08 17:46:54 補充:
只要你們去警局報案就可以,他們受理並且做完筆錄就會送檢察官偵辦。

2007-03-09 14:35:49 補充:
以你所述,只可以控告你妹遺棄,她的男朋友則無有犯罪,沒辦法控告他任何罪名。

2007-03-08 12:44: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1.刑法沒有棄嬰罪這一條,那要是遺棄老人是遺棄老人罪?
 遺棄植物人老公是遺棄老公罪?遺棄植物人老婆是遺棄老婆
 罪?
2.刑法上的罪名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聯絡他們別鬧了,趕快回來帶,不然得到監獄內分居了。
 親屬都可以去告訴或告發。

2007-03-09 10:38:03 補充:
你妹還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不是沒有事情
沒有責任感
到時候被告就得去牢裡學責任感了

2007-03-08 12:29: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可以告她棄嬰罪....
這樣太過份了小孩生一生就不要真是太過份了..
你妹妹真是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她會有報應的

2007-03-08 12:04: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幸運草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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