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如果我父親已經67歲, 但已經退休, 長期居於中國內地, 不過是香港永久居民 , 那麼是否合資格申請生果金? 如果可以...申請後需否長期定居於香港? 或有否規定一年需要留在香港多少天??
煩請知請人仕回答...thx~~~~
2007-03-07 18:13: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Ran 2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家人
申請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查社會福利署網頁資料如下:
在2004年1月1日前已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的居港規定:
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在2004年1月1日或以後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的居港規定: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參考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qf/#
根據以上資料, 申請生果金的長者就不能長居內地,因為最多只能離港56日。 但如果是申請綜援的長者,則另有條例,如下: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是向符合申請資格並選擇到廣東或 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繼續提供現金援助。
1.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而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七年;
年齡六十歲或以上﹔以及
在申請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最少一年。
2. 援助金額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每月發放一次的綜援標準金額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但不會獲發特別津貼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貼﹑特別膳食津貼﹑交通費用津貼)。如受助人不幸去世﹐負責其殮葬事宜的親友﹐可向本署申請殮葬費津貼。
3.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處理其綜援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提出申請。行動不便的人士﹐可用電話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會安排進行家訪﹐替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4.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portableco/
(資料供你參考。)
2007-03-10 11:10: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uline 7 · 0⤊ 0⤋
Your father has all the right to get 生果金, as long as someone go there to pick it up, it is fine, so many 香港永久居民 長期居於中國內地 is doing the same thing, no restriction I can see.
hope all helps.
2007-03-10 02:08: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lien3333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