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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要做報告用的:

這是一小段故事:甲女與情人相隔一條大河,她想要去找情人,但她不會渡河,突然乙男出現了,他對甲女說如果肯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幫她渡河,於是甲女答應了。

請問乙男犯了什麼罪?又這條法律的內容和刑罰又是什麼?

(在下感激不盡>"<)

2007-03-07 12:18:2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刑法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罪是個人認為可能觸犯 只是說如果肯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幫她渡河 這句話是否構成脅迫恐嚇或得其承諾而性交則不無疑異
再則若此罪是成立的 若甲女為未成年時 又有不同的罪責

2007-03-07 14:28: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的紅娘給我建議:多年經驗統計,參加所謂大型聯誼活動,一般條件(外貌中等ˋ身材一般)男士大約8年才會結婚,女士大約5年,永遠都是外型優的吃香.試問你的青春就這麼不值錢?何不集中火力1~2年好好覓得佳偶,過另一段人生.太晚當爸爸媽媽,除了體力吃緊,也容易會有代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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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8 13:39: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振函 1 · 0 0

第一先要看甲女有無未成年..如果沒有.....那
乙男無罪..
因為.乙男雖趁甲女之急迫.無助.因而提出以性為對價關係.才願意幫忙..但乙男並未用強暴脅迫.恐嚇.威脅方式逼甲女就範..甲女亦可斷然拒絕.尚未至不可抗力.或甲女有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等..但甲女卻同意.顯然甲女亦認其有對價關係且同意發生性行為..故乙男並未違反甲女性自主...頂多有道德暇疵罷了....或甲女為有夫之婦.乙男則犯刑法第239條與人相姦罪...但甲女亦同..

2007-03-07 13:01: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 4 · 0 0

沒罪

1.不是以強暴脅迫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
 故不成立強制性交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姦淫罪,係以行為人與被姦人有該條
 所定監督與服從之關係,行為人對於服從其監督之人,利用
 其監督之權勢,實施姦淫,而被姦淫之人處於權勢之下,有
 不得不服從之勢者,方可構成。
 故不成立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也看不出來有違反其他妨礙性自主罪的構成要件

2007-03-07 12:57: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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