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共同簽下借據與本票,夫身亡,膝下子女與孫子女皆已辦理拋棄繼承,為何第一順位繼承人(其妻)未辦理?
2007-03-07 12:15: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拋棄繼承也沒用。
夫妻二人共同簽下借據與本票,也就是這筆錢是兩個人一起借的,兩個人互為連帶保證人。
現在夫先死了,妻子即使拋棄繼承,因為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還是要背負全部的債務,所以就省點事囉!
將來妻死了,所有子女跟孫子女......,還都要再辦一次拋棄繼承,才能把這筆債丟掉
2007-03-07 12:55: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法律沒規定債務人不可辦理,依我看只有兩種可能:(一)、其妻不願辦理拋棄繼承,機率不太大。(二)、漏而未辦拋棄繼承,這機率比較高。日前媒體報導,有人辦理時漏掉一個只有幾歲的小朋友,害他身負龐大債務。
2007-03-07 12:32: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0⤊ 0⤋
因為前提已是夫妻共同簽下的
所以債務對妻來說並非"繼承" ,其妻應算當事人吧
2007-03-07 12:30: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