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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因為去年弟弟被一位軍官持刀砍傷(大拇指被切成兩半,背部12公分切割傷),對方於是叫一位議員要跟我們和解。後來經調解委員會以現金25萬達成和解。 前序說完

現在對方又向地方法院告我詐欺,我也不懂法律,當初只是因為弟弟受傷失去工作能力,有剛結婚不久小孩才幾個月大,才幫弟弟爭取一些賠償。

其實我心裡也知道詐欺因該不會成立,但是還是很擔心,我需要請律師嗎?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2007-03-07 04:11:1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no nicknam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和解完我後來就沒有跟他聯絡了,因為對方式一個軍人所以好像刑法不適用,是用軍法吧。

為什麼會去調解委員會,也是想說可以節省很多民事上時間,得到一點理賠就算了,其他問題是他軍法上判不判刑的問題了。

2007-03-07 12:23:24 · update #1

5 個解答

你可以請律師,跟律師討論一下案情
當初您們達成和解之後,是以現金25萬達成和解的
那麼事後~您還有跟對方要過任何的賠償嗎??
何況當初您在調解委員會那邊 是會有紀錄的..
而且當初對方是劃開傷口,那屬於公訴罪(傷害罪是屬於公訴罪)
所以~律師還是要請..
可以刑事責任提起告訴..
然後民事責任再提一次告訴..
因為他們真不知好歹

不過你們怎麼會去調解委員會那邊調解呢??
傷害罪不是告訴乃論..你想不告就可以不告的
縱使您這邊不提出告訴
檢察官也一定要提出告訴的..

抱歉喔~回答此問題者是我男友..
但他不是律師~只是曾上過一些課程
可以在等看看有人能回答此問題嗎 (律師)

2007-03-07 09:37:50 補充:
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請問對方提出告訴了嗎 (詐欺)..
如果對方已經提出告訴告您詐欺...詐欺不成立
那麼您可以反過來告他們..

您可以透過律師公會詢問是否有人能夠回答此問題者
或者是...看看有沒有認識的法律系的學生
可以請教學校的教授也ok..
畢竟我們不是專業人士~回答的範圍有限喔^^"
也深怕誤導您了..

2007-03-07 09:40:55 補充:
各鄉鎮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
而調解委員會每週都有定期排定律師解決當地居民法律的問題
你可以打電話到你在地的公所
問問是禮拜幾的幾點到幾點有律師
然後你再看要不要報名之類的
然後去問律師就好了
這是不用錢的喔^^

2007-03-07 12:19:48 補充:
snowway:
謝謝您的指導,我明白了^^"

2007-03-09 10:20:09 補充:
和解是民事上的一個賠償責任(對於和解結果如何您仍可決定是否撤消告訴)
上面我說錯了~誤導了您 抱歉..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因為對方是軍人身份 因此也適用於軍刑法來提出告訴(針對傷害罪部份)
對於您敍述的對方於和解後要對您提出詐欺告訴(原因為何您未詳述 因此無法正確回覆 若僅單純的和解後再提告訴 在檢察官前就無法成立罪刑 相對的對方亦會遭檢察官訓斥)

2007-03-09 15:05:35 補充:
給snowway:

您上面所寫的..有些好像也不太正確~~

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這是對的

既然是非告訴~那就不是罪了
不是告訴~哪來的罪??
總類區分是 告訴乃論是公訴罪

2007-03-24 13:44:02 補充:
又打錯字了,總區分是 : 告訴乃論 跟 公訴罪
我並沒有說snowway的敘述完全是錯誤的
有些因為打錯字引起誤會,還有對於有爭議的論點
我都請教過檢察官..
其實在這爭論這些有何意義..要說對與錯
直接問檢察官比較快~
我只想幫助這個人解決困惑,並不想再說誰對誰錯
不過還是謝謝你指出我錯字的部份
還有~自訴 跟 公訴 沒有什麼合法不合法
只有符不符合程序
[貓老公]

2007-03-24 13:48:54 補充:
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這是對的

既然是非告訴之罪~那就不是罪了
不是告訴~哪來的罪??
總類區分是 告訴乃論跟公訴罪
(這句是詢問過檢察官..我是照實回答罷了)
如果上面的大大有疑問 也可以撥電話詢問檢察官3Q

2007-03-07 04:31: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給陽光下的貓:

snowway的敘述是正確的
「公訴」乃相對於「自訴」而言
「公訴」乃檢察官對被告進行訴追
而「自訴」為不經檢察官
由告訴人自行實施刑事訴訟法上的權利

閣下「告訴乃論是公訴罪」之說法有誤
以傷害罪為例
在被害人欲告訴的前提下
並不是只有透過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才算合法
告訴人也可以不經檢察官
自行向法院提出「自訴」的

2007-03-17 15:02: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indRider 3 · 0 0

1. 首先想確定,被告「詐欺」真的是因為上述之「前序」嗎?如果是以前序來告詐欺,那這位軍人也真是「頭殼壞去」,自討苦吃。

2. 刑法§277: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87: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由於陸海空軍刑法並未提到傷害罪,故以普通刑法適用之。)

3. 刑法§277第一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是告訴乃論,所以才能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下完成。

4. 刑法§339: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5. 所謂詐欺,是需要以「詐術」來得到他人之物,傷害你弟弟這件事若能是詐術,那就很好笑了,除非你們真的是用計讓軍官傷害你弟弟。(構成要件不該當,犯罪不成立。)

6. 事情既然都已經調解完,再告詐欺的那位軍官,我猜,他的基石應該很不穩,所以不用過度擔心。

7. 但事情通常沒這麼簡單?究竟為什麼軍官會告詐欺,就要看他的理由是什麼,再出招囉。建議你,倒是可以準備提「誣告」了。

2007-03-16 11:48: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其實我心裡也知道詐欺因該不會成立,但是還是很擔心,我需要請律師嗎?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答:對方告你詐欺是否有原因還要看開庭實際狀況才可知道.如都像你說的成立機會是比較少.但只要有一點點的嫌疑檢方大概都會起訴.建議你找專業人士協助.
致於誣告方面.你當然可告但會不會成就不一定了

2007-03-07 05:46: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拓植法律補給站部落格 7 · 0 0

編號001的朋友:
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檢察官必須要有告訴人的告訴才能受理,跟一般人會搞混的「公訴」與否是不同的,刑事訴訟法上沒有所謂的『公訴罪』或『非公訴罪』,只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之罪』這種分類。

2007-03-07 05:00:2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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