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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公寓型ㄉ住宅.可是旁邊有一塊空地是共有ㄉ.我ㄇ有問過所有共有ㄉ鄰居.可以建鐵皮屋ㄇ..我ㄇ也已經建好.使用多年ㄌ.最近有其中一位地主.說要把它ㄉ地用賣ㄉ方式把它ㄉ部份賣給我ㄇ.可是這塊地並沒有刮分阿.而是所有人共同擁有ㄉ.那這樣ㄉ話.要賣我ㄇㄉ那位地主.有那ㄍ全力把屬於他所擁有ㄉ地賣給我ㄇ嗎...請各位大大給我解答一下...謝謝.

2007-03-06 07:37: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iki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因為這塊地是共同擁有ㄉ.而並未分割個人名下...而那位地主以個人名義要求我ㄇ跟他ㄇ買.而那塊空地我ㄇ以建一間鐵皮屋ㄌ.他是否有權力叫我ㄇ拆除..還是大家上法院ㄑ調解..謝謝

2007-03-06 07:44:19 · update #1

當初要蓋時有問鄰居們要ㄅ要一起蓋成大樓式ㄉ.結果ㄅ要.那我家就蓋喽.他門沒意見..

2007-03-07 09:52:13 · update #2

2 個解答

土地權利,係指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而言。換言之,土地權利即民法所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我國民法就物權之種類,採法定主義。除民法或其他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以契約或習慣創設之(參照民法757條)。蓋物權有極強之效力,得對抗一般人。若許以契約或依習慣創設之,實有害公益。故應登記之土地權利,自應以民法物權篇及土地法所定者為限。規定於民法物權篇者,有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及典權。規定於土地法者,有耕作權。因此土地登記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上述七種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應依該規則之規定理登記。而土地權利因完成登記,即發生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之絕對效力。

以公寓的其他土地使用案例來說
那塊空地是屬於共共設施由住戶共同持有
如果你沒有徵得住戶所有人同意擅蓋鐵皮屋
就是違法行為
有人希望你買下土地權利
就是不希望既得利益喪失
所以建議你先查清楚土地所有
並取得所有人同意
否則你只有拆除鐵皮屋一途

2007-03-07 09:09: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心語 7 · 0 0

一般土地共有...就是每個人持分
對方是可以買賣其持分的

該地若是公寓的法定空地
恐怕不能這樣獨立買賣
但是對方可以要求你拆除
或給付使用價金....

2007-03-06 10:52: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OKA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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