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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中,何謂啓封?
又如不動產經他人查封拍賣後,假扣押債權人有無優先受償權?
感謝回答!

2007-03-06 08:43: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您所謂的啟封,指的應該是撤銷不動產的查封,因為不動產進行強制執行,必須先進行查封,讓所有權人無法進行出賣等處分行為,之後才是拍賣。

2.假扣押債權人,只是就其所有的債權進行暫時性的扣押,如果沒有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執行名義,對於拍賣不動產所得到的價金,只能進行分配後提存在法院,必須等本身裁判勝訴確定後才能進行提領,更無優先受償權。

強制執行法
第 133 條 (收取金錢及分配金額之提存)
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2007-03-06 09:09: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

所謂啟封就是將已查封之不動產撤銷查封之意。
除非假扣押債權人亦是抵押權人,或是依公寓大廈條例因未繳管理費,而遭管委會假扣押,否則,均為一般債權人,而無優先受償之權

2007-03-06 09:03: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魔鬼代言人 2 · 0 0

強制執行有扣押及查封的動作(扣押與查封意義相同,物品叫查封,對債權執行叫扣押)。
查封動產或不動產(法院用封條封在動產或不動產上)後,如已經清償或無法拍賣的情形,法院會通知債務人除去封條,此叫啟封(開啟封條之意),回復到未查封的狀態。
假扣押的債權人並沒有優先受償權。他與一般債權的人依債權的比例分配。

2007-03-06 09:02: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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