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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弟弟酒駕撞傷人.結果弟弟因為沒帶身分證明文件就冒用我的名字
從去醫院療傷到警察作筆錄都謊報我的資料
離譜的是警察調閱我新身分證的資料及照片問他是不是本人
弟弟滿口謊言的回答是他(新身分証辨識度真差阿!!)
就這樣我無緣無故的多了一張酒駕罰單和公共危險罪
因為是弟弟我只好無奈的跟他說要他好好工作自己去還清那筆濫帳
他也滿口答應的說好
可是沒幾天他又現出原形又不好好工作(他從來就不好好工作)

請問到時候如果我被起訴或怎樣我能釐清責任嗎??公共危險罪對我以後有影響嗎?

還有我機車駕照過期很久了 我之前有問監理站他說我必須從考才可以
現在我多了這筆濫帳還能從考嗎?還是罰單要先繳清才能考呢??

2007-03-05 21:21: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如果你不否認,警察與被害人也沒注意到不是你,法院就會判
 你刑,有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罪的問題,並且要對被害人的
 損害負賠償責任(賠錢)。
2.所以建議你應該否認,讓真正的行為人受罰(有錯的人)
3.而你弟除了上面提到的民刑事責任外,又多一條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罪。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弟大概被關的機會很大

2007-03-06 07:59: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您好:

有刑事罪名且判決確定的話,

您說在工作或社會上會怎麼看待您呢?

趕快和法院或警方表明真正犯人不是你

祝順心^^

2007-03-06 19:32: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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