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blog問題(黑名單)
到底,新增黑名單真的有作用?
我知道,黑名單是填入
加入黑名單 列入黑名單用戶將不能在你Blog內留言。
加入黑名單 網址: 備註: (只限Yahoo! Blog網址)
不過,對方真的要跟你玩,都可以大開帳戶
登記十分簡單
到底, 這個作用真有用?
因為我發覺,某一blog主人把我列入黑名單
所以深感一問(我也真的用其他帳戶留言/回應)
yahoo id很容易登入,要登記yahoo blog也十分簡單
2007-03-05 13:06: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ORIS 7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程式設計
回應
啊零 [小學級 4 級]
假如真的利用ip來紀錄
那麼,圖書館/學校都是相同ip
那麼,對家沒有電腦的人來說,不是永遠不能留言?
2007-03-05 14:27:30 · update #1
回應
桐山和雄 - 訓著左.......zzzzzz [博士級 1 級]
你也說報警
也要有理由
從來沒有粗俗/說什麼壞話
我相信警方都不會受理
只是隨意..
2007-03-06 10:38:03 · update #2
要知道,不是每個黑名單都是不好的留言
假如不認同blog主人所說
回應他
被封鎖的話?
那麼,這種又算是什麼?
警方真的會受理?
2007-03-06 10:44:46 · update #3
根據equity
的確是可以申請injunction
whereby the court would forbid someone to do what they shuld not to doning or had promised not to do.
反問大大,要怎樣確定對方就是申請injunction的留言者?
你說的案例,也是有身份證
也有樣睇
but,網上怎看?
比如,圖書館上網
開新檔就可以
如果封你ip的話
那麼,對方injinction 我
but我姐姐冇injunction
法律是非獨立個體
2007-03-06 11:57:18 · update #4
本人不覺得這個問題是一個問題。
除非是未發育小童,弱智人仕或精神病患者,否則,所有人每做一個事件,也有做那一個事件的目的。
比如在人家的blog上留言,目的便是要人家知道你所發表的東西 / 內容。
人家把你black list的話,目的便是要你知道,人家不想聽你的留言,和希望你不要再在人家的blog上留言。
但如果,故意開啟其他戶口來達到留言的目的,那你的目的便不是留言這樣簡單,而是挑戰對方。甚至如閣下所言,開啟多個戶口來【玩野】的話,目的便是想【玩野】,已經失去了最初【留言】的目的。
那如果失去了留言的【目的】的話,那相信人家也不會這麼愚蠢,不斷的把你的子戶black list,而是報警查辦。
2007-03-06 15:51:53 補充:
不一定要是粗俗話的,香港是有【滋擾罪】的。只是人家有足夠證據,證明留言者是【滋擾】著對方的話,不論內容是粗口還是聖經,一樣可以列入【滋擾罪】。十多年前便有例子,香港有一男明星因為有女fans示愛,女fans出盡法寶,但最後卻被法庭判為【滋擾罪】,最後法庭更成功申請了禁制令,女fans不可進入男明星十米範圍之外。明白嗎? 示愛都不是壞事,但示愛的行為不當,便是滋擾。
2007-03-06 10:16: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桐山和雄 7 · 0⤊ 0⤋
因【滋擾罪】申請injunction必須知道對方真實姓名、地址及聯絡方法
2007-03-09 05:47: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其實我也應為現時的新增黑名單是沒用的。
但例如對論壇那些高分的人等等可能有用
因為高是要用時間來拿的
如果入了黑名單
那些高分的人之前的努力白費了(對大部分人來說是很傷心的)
但科技進步那麼快
可能很快便可黑名單上可以加上ip記錄
因為同一間屋多數只有一個ip給電腦來上網用
如記錄了就不管你有多少個 yahoo id也沒用
因為多數ip只有一個
那便可防止不喜歡的人來留言或瀏覽等
2007-03-05 19:55:52 補充:
回應假如真的利用ip來紀錄 那麼,圖書館/學校都是相同ip 那麼,對家沒有電腦的人來說,不是永遠不能留言? 還可到網吧朋或友家等地方上網呀 (說笑請原諒)對的 圖書館/學校都是相同ip 這個我一時也答不出來但你要上網真的有很多方法可用但我應為最好的方法是和朋友或別人保持友好這便不怕別給人加入黑名單
2007-03-05 20:25:22 補充:
回應bigfatpigpig [小學級 5 級]身份證是沒有用的因為有身份證字號生產器所以也很易登記的
2007-03-05 13:40: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ing Pak Wing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