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有關公款被侵佔的問題.因為一時疏忽竟被業務將客戶給公司的款項給挪用了,雖然有陸續追回部分款項,但最近該業務竟改電話,且不聞不問,請問要如何追討
2007-03-05 09:42: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楊過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建議可以先給他最後警告,限五天內來處理否則要提出告訴
(也可以省略這一段直接提告)
2.依刑法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所以他若不來處理,改電話也沒用,一通知不到案就會通緝
了,抓到後最少關六個月,而且吞掉的錢還是要還。
4.可以在刑事審理過程中附帶請求民事賠償,取得勝訴判決後
去執行債務人的資產,如存款薪資等(去國稅局查)
2007-03-05 14:57:54 補充:
這是業務侵占罪
比普通侵占罪重多了
2007-03-05 09:56: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發律師函到他的戶籍地.若是他父母願意出面處理.那也是一種方式.或者要直接寫訴狀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
2007-03-05 15:31: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律師或自己發存證信函給他
請他出面處理未歸還的公款
如果他於存證信函上的期限內仍未出面
就發律師函 請律師提出告訴
這算是刑法侵占罪
相對的 您要提出他挪用公款的事證
書面文件上的證據 與人證
不知金額大不大 因為請律師的費用也不便宜
如果金額不大
建議 自己發存證信函 到他家找他
這種最花力氣的方法 也最省錢了
2007-03-05 09:53: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