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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請教大家,一些問題是否能夠幫忙解答謝謝,2月份我有請2天請假是急性腸胃炎,和胃發炎,解果讓我晚班主管說成去拿小孩,去墮胎甚至影響我的名譽這樣我可以告他毀謗嗎/因為我有醫生證明和證人所以想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2007-03-05 09:46:0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g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閣下問題分述如下:
1、依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得知毀謗名譽罪不處罰過失犯,僅處罰故意犯,故如行為人無故意時,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於刑法上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就民事上之任責應該要負任,依民法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行為人如無故意時,至少有過失,其就過失而毀謗名譽,應付責任。
3、關於閣下之問題,是否有構成刑法上之責任,尚有疑問,但對於民事上之責任,應沒有問題。

2007-03-05 10:16: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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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6 02:05: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當然可以啊!!

你去請律師幫忙

把你的醫師證明提出 並找一位證人

證明主管當時有說那些話

2007-03-05 09:58: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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