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拆除大隊文件通知要拆除違建
我住中和,家是三十年以上透天房,原二樓屋頂漏水,改建加蓋鐵皮三樓
第一次找了民代幫忙處理沒事
但最近又被人惡意舉發 (剛巧我家附近很多間房子都同時被舉發)
經查法規可以依程序違法方式辦理,就可變合法
誰能推薦會處理此類行的建築師
2007-03-05 15:31:3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藝術與人文 ➔ 其他:藝術與人文
1.對於建蔽率、容積率、退縮、高度我不知如何查詢??
就算有相關資料也不太會算...應該要問建築師吧!
2.補充
我家透天房(社區一排有10間,有三間蓋到四樓,有四間蓋到3樓)
我家地平17坪(前後院約3.5~4.5坪未蓋)
1+2使用坪數23坪+三樓鐵皮屋約11坪=34坪
不知是否符合法規,我想補建築執照方式申請為合法建物
3.若我想已申請建築執照方式,內容並加註前院加蓋至二樓是否可行
(可否請 到執照)
2007-03-14 12:00:00 · update #1
先了解何謂程序違建??
建築基地屬於可以興建建築物之土地,其擅自興建之建築若符合建築法規規定,僅因違反建築程序,於建造前並未請領建築許可,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勘查,認定其建築基地及建築物符合有關建築法令規定者,可以依台灣省違章建築申請補辦執照執行要點規定補行申請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補辦許可完成後即為合法建物,此種違章建築乃稱之為程序違建。
因此,三樓加蓋的鐵皮屋不是隨便都可以補照的,建議
1.備齊相關土地、建物資料,先委託建築師進行法規檢討。
2.若檢討建蔽率、容積率、高度比沒問題,就可以補申請建築執照。
3.若建築法規檢討不過,三樓加蓋就屬於違章建築,並非程序違建,經舉發必須拆除。
給你台北縣補照法規
臺北縣建築物申請補辦建築執照作業要點
另外,一般建築師事務所並不喜歡辦理這種業務,因為
1.程序比照申請建照程序(包含建造執照、使用執照)。
2.資料取得不易(若年代已久)。
3.費用不高。
當然一定有建築師願意承接這種業務,建議
1.請建築師公會推薦有此業務建築師事務所。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北縣辦事處
板橋市文化路一段46巷46號
電話:(02)29682144(5) 傳真:(02)29693771
2.請台北縣建管課承辦人員推薦。
一般承辦人員都會認識很多辦理這種業務的建築師或跑照公司,可以請他們推薦(建議親自前往,公務人員不便在電話中回答這種問題,以免有圖利廠商之嫌,若親自詢問,應該都可以獲得正面答案)。
台北縣政府建管課網頁
2007-03-11 03:04:23 補充:
阿,樓下的MICKEY大
你抄到我前幾天的回答啦。
2007-03-12 04:50:25 補充:
三十年以上舊建物確實有可能是合法建物,有建照無使照。
但依版大所述,應該不是
1.建築法修正公佈前(60年)
2.建築法實施前
的舊建物。
可參考我之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6122600463
2007-03-12 16:42:11 補充:
59年的房子,就算沒有使照執照,也算合法建築物。
但屋頂新加蓋部分,就算是違建,並不能算是程序違建,但可以試著申請補照,當然補照除了建築師費用、行政規費還有罰款。
但如果超過容積率計算的限制,就無法補照了。
2007-03-10 15:52: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minyak 6 · 0⤊ 0⤋
回覆 jesse ( 研究生 1 級 )
我家是59年蓋的1-2樓透天房子,但因屋頂漏水,於94年改建至3樓
2007-03-12 05:04: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30年以上的房子有可能不是違建,可能是舊有合法建築物。
舊有合法建築物的補照比違建簡單,但是也是不好辦,而且須有證明完工日期之文件。
建議可以朝證明「舊有合法建築物」的方向試試看。
2007-03-11 18:08: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連建喜 6 · 0⤊ 0⤋
程序違建,必須依建管單位內規及建築法規規定補建照。
比重新申請建照還麻煩。
1.程序比照申請建照程序(包含建造執照、使用執照)。
2.結構安全鑑定要一筆為數不小的鑑定費。
3.建蔽率、容積率、退縮、高度,若不符法令規定,則就屬於違建,必須拆除違規部分才能申請建照。
4.還要想辦法找到原營造廠,若找不到了,還要想辦法舉證完工時間。
程序違建
如果建築基地屬於可以興建建築物之土地,其擅自興建之建築若符合建築法規規定,僅因違反建築程序,於建造前並未請領建築許可,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勘查,認定其建築基地及建築物符合有關建築法令規定者,可以依台灣省違章建築申請補辦執照執行要點規定補行申請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補辦許可完成後即為合法建物,此種違章建築乃稱之為程序違建。
程序違建大多是年代已久的房子未辦理使用執照(以前建築法未完備,很多人以為只要請領建造執照),或者 符合建築法令規定建造,卻未領得建築執照,都是屬於程序違建。因此,才會有補照的相關法規。
如不符合建築法令規定,就屬於違章建築,亦無法補辦建築執照。
目前建管單位核准建照十分嚴格,已經很少有所謂放水的情形,畢竟再遭檢舉,核准的公務人員或簽章的建築師,都是有責任的。
請問是透天還是公寓,有分管協議嗎?建築物複合法規嗎?我是裝修公司最近辦過類似案件,困難度很高過件機率很低,請準備相資料提供參考,如資料齊全再看現場及報價吧!!!有糾紛可實說,以免你失望我白跑 ...
2007-03-10 20:30: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程序違建很難處理....
必須現地去做你建築物的丈量
又必須檢討你建築物的結構
到最後可能得到答案說....NO
ㄧ班沒先付建築師費用
是沒人想幫忙評估的
這部份是建築案裡算最繁雜的吧
2007-03-05 17:17:0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ruth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