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大家
小弟於1月10日發生車禍
被人家開車撞 結果對方逃逸 被警察抓到
小弟我 左小腿開放性骨折 我朋友被我載的
撞到頭部 昏迷指數八
目前我們都已出院 醫生證明我需修養半年
我朋友似乎比較無大礙 只是頭部還是會疼痛
我們已經開庭過了 檢察官 幫我們申請調解
可是對方雖然有要賠償 但是事主 似乎沒有責任心
從我們出院 也不曾有過電話來慰問
並且 當時朋友緊急需要看護費用 說他有困難
就丟下問題 讓我收拾
2月27日 調解第一次
主委說 我們資料沒有備齊 希望準備好 第二次在和解
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我們開出的價碼 對方說他沒錢
那我們如果沒有調解成功 (3次)
若讓法院再次審理 大致上會是如何的情況
法官會判他刑 還是也會看我們的索賠來審判
或是直接給他判刑 我們一毛都拿不到?
小弟年紀較輕 也未接觸過法律的事情
所以 希望各位如果有了解的朋友
能夠教導教導小弟 謝謝!!
2007-03-05 09:14:0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酒駕肇事逃逸
很明顯的對方不但酒駕且已構成肇事逃
逸,光是酒駕這一條現最高罰款為15萬元
(原為六萬),如酒測值超過0.55尚構成公共
危險罪!
但一事不兩罰:如移送法辦則不開單!
另外人傷肇事逃逸--更是構成刑法傷害罪,
須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效追訴期為六
個月),吊扣駕照三個月以上!
另機車受損部份,對方須負責修理費用,
侵權損害賠償--追訴期兩年!
其它回答如下:
如果我們開出的價碼 對方說他沒錢
那我們如果沒有調解成功 (3次)
若讓法院再次審理 大致上會是如何的情況
法官會判他刑 還是也會看我們的索賠來審判或是直接給他判刑 我們一毛都拿不到?
1.調解原則上是沒有次數上的限制,只有調
解不成立,有時主委一看雙方差距太大,
或明顯有一方無誠意,一次就可開立調解
不成立證明,逕移法辦!
反之我也曾因同一車禍替人調解三次,
第四次才結案的!
2.酒駕肇逃,又未完成庭外和解,鐵定判三
個月以上至半年有期徒刑,吊照再罰鐶
!如易科罰金每個月折合台弊27000元,算
一算還得花多少!
3.以上還只是交給法院的部份,不包括您及
您朋友的賠償呢!
您可依刑事判決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賠
償,少說可提相對20萬元以上!
4.不過對方如果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資產,
則他牢是坐定啦,但您也只能申請債權
憑證,日後再強制執行!
5.至於醫藥費:倒是不用愁,先向您所投保
之機車強制險保險公司辦出險,所有醫療
費用(含看護費,伙食費,住院費,輪椅等),
均可實報實銷,一人最高費用為20萬元,
如達到殘障等級再另算!
6.您可要求對方賠償的部份尚有:後續醫療
費,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與精神賠
償等項!
以上請參考!
2007-03-05 10:48: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德明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