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住商大樓的商業承租戶,管理費由我們繳納,但從沒看過大樓的財務報表;也從沒參與過管委會會議(應該是沒舉辦;不然就是沒通知),管委會(主委)對我們很有意見<指稱我們打擾到其他住戶的安寧,一直想貪圖我們更多的管理費。由於在情理法上都說不過去,所以我們扺死不從,但管委會就用『公告』方式指控我們的招牌等使用到公用空間(其實不只我們如此,只是都針對我們而已)
坦白說,我想從管委會(主委和委員)的正當性著手,因為似乎從沒開過會;改選過委員(主委任期似乎一任一年),以推翻他們,不知此舉如何? 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感恩!
2007-03-05 05:58: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德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恩~ 我們搬來快2年了,從來沒開過會(參與過會議)!
2007-03-05 08:26:15 · update #1
感謝ctt的建言
我們其實沒有真的打擾到住戶安寧
只是因為較多的顧客進出(但都沒喧嘩)
使得管委會或少數一般住戶
希望我們提高管理費
再請問一下
它們有權隨意操控電梯的使用嗎
(假借參考高乘載之名 故意在午晚與假日關掉一台電梯
而這些時間卻是我們的使用高峰期)
2007-03-05 11:39:54 · update #2
此大樓1~5樓屬商用
6~11樓屬住宅
以前由幾個人出資建造
那幾個大的區分所有權人很像都認識而互挺
也許如此造就主委的囂張吧
想請問一下 如果召開 區分所有權會議的話
區分所有權人是一人一票 還是看他擁有幾戶(坪)?
沒出席的可以(委託)參與投票嗎?
2007-03-05 11:53:22 · update #3
大樓財務報表未公佈?您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求閱覽!
管委會指控招牌問題?應該依據廣告物;違建...相關規定糾正;
如果大樓廣告物符合法令的話?就應該看社區《規約》相關規定,
並且,告知管理委員會:
謹慎處理本案以免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遭到罰款(意思是要拆大家一起拆)!
另外,社區依據規定必須每年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則,管理委員會將受到處罰!
建議版主:直接向管理委員會查詢社區運作狀況,對方不理的話,可依法向公所檢舉!
不過,您如果真的影響的其他鄰居安寧:應該想辦法改善!
CTT提供的辦法是制裁惡人,如果自己有缺失而不自知,
以法相逼,將造成自己的困擾喔!!
2007-03-05 16:01:15 補充:
另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任委員任期一到的話,自動解任!!
2007-03-05 23:51:27 補充:
一.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共設備與區域管理,所以,委員會在社區沒有規範下,
可以視社區需要、調整設備使用;如果您認為有違住戶權益,可以利用大
會提案、約定電梯使用方式。
二.區分所有權人投票權~是一單位一票,通常是指一戶一票;另外一種,是
以區分所有權比例計算,也就是以持有面積計算!例如:某所有權人持有
大樓建坪比例20%,他就具有1/5表決權!而依據法令規定,最多就是1/5了
,超出不算!
三.除非社區規約有其他規定;否則,沒出席的可以(委託)他人參與投票!!
2007-03-05 10:59: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一般管委會一個月開一次會.一年開一次住戶大會推選主委.主委一般是一年一任.如果要推翻主委一定要開住戶大會才能推翻.改選新ㄉ主委.
2007-03-05 06:16: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駿成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