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案件屬於民事訴訟之專屬管轄?
(A)原告請求被告依買賣關係交付房屋並移轉房屋所有權之訴訟
(B)原告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被告交付房屋之訴訟
(C)原告基於出租人之地位請求被告返還所租房屋之訴訟
(D)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對原告所有房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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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佈的答案是(D)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對原告所有房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想請問各位大大知道為何嗎???
2007-03-04 18:30:3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文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關於閣下的問題,個人提出幾點拙見如下:
(一)所涉法條:
1、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內容請閣下自行參閱)。
2、第10條規定,分成二項,其中第1項規定,才是專屬管轄規定。
3、至於,第2項規定,其仍在於行使『債權請求權』時,其中有涉及不動產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而已,『並非』專屬管轄規定。
(二)本例解說:
1、本例主要在討論『何謂因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即第10條第1項中的第1種情形。
2、所謂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必須『訴訟標的』是『不動產物權』時,才有專屬管轄之適用。故是否為專屬管轄,要看『訴訟標的』為何,來加以決定。
3、A之選項中,其訴訟標的係『買賣標的物交付及移轉請求權』。此乃基於債權關係而生之『債權請求權』,因此,依上開說明,自沒有第10條第1項專屬管轄之適用,最多只能用第2項。
4、B之選項中,占有雖規定在民法物權篇中,但占有只是『事實上管領之狀態』,『並非權利』。既然如此,其自非不動產物權,故沒有專屬管轄之適用。
5、C之選項中,其訴訟標的係『租賃物返還請求權』,此係債權請求權,故自非專屬管轄(其他說明參3者)。
6、D之選項中,其訴訟標的係『抵押權』,抵押權當然是不動產物權,因此,當屬於專屬管轄。
(三)綜合上開所述,答案當然要選----D
2007-03-04 21:50: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尋找浪漫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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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06:10: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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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15:08: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simonlin說的對,補習班老師也是說物上 返還請求權是特例,必須專屬管轄!
所以答案應該是B和D!
2008-07-23 19:38: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寶寶 4 · 0⤊ 0⤋
但是依照實務見解,B應該也屬專屬管轄。
發文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72 年度法律座談會 民事類第 29 號
法律問題: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謂「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是否專指以物權本身為訴訟標的之情形,抑或包括基於物權所生之請求權在內?
乙說:物上請求權之訴訟既係本於物權所生之請求權,應為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專屬管轄之範圍。
審查意見:二 擬採乙說。
研討結果:照審查意見通過。
2007-03-14 12:13:2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暫時看了一下,應該是下列這個條文沒錯,
前三項是債權或物上請求權
只有D是物權涉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007-03-04 19:21:2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Edward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