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時期去找打工...
應徵時店長告訴我過年期間一天作九個小時1200其他時段一個小時90元
我那時也沒想太多因為我本來就是要去做過年的
最後一天的時候店經理說要先發錢給我...
牠是這麼算的....除夕那天一個小時80元 6個小時
其餘初一到初七做九個小時 1200*7 (有加班也沒什麼在算的)
每天有餐費50元*8天
我原本以為這是間好公司
但是誰知 隔天店長卻打電話給我說
錢算錯了 只有初一到初三是1200元其餘是以小時計80元
後來我家人很生氣打電話訓了他一頓 他便又改口說一個小時85元
因此他便沒有打過來
本來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後來店經理有打到我手機 但是那時再忙也不知道是誰就沒接電話
牠便傳了封簡訊 告訴我要還制服還說要來學校找我
因為那時已開學 想說回去在環就好
回來的那天牠們又奪命連環摳 那時我在摩托車上沒習慣接電話
牠又傳了封簡訊告訴我:不接電話嗎?XX大學XX系的嘛...很期待跟你的相見
晚上便接到警局的電話
說牠們到那裏告我侵佔
制服跟1600元
我充滿了許多不滿
警察阿姨要我去跟他和解
但是我不懂 為什麼他們說詞反覆又要我算了
那個阿姨說 牠們拿著所有卡單說那是證據 他說其他工讀生也是這樣....
但是我不知道牠們是怎麼跟其他人說的 只知道他是這麼告訴我的
這樣的卡單算是證據嗎?制服也是因為他叫我帶回來洗...可是隔天我便去學校 .....現在才回來....一回來就被告!
他們這樣告的成嗎?
2007-03-04 08:23: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溢領薪資的部分沒有罪,只有不當得利返還的問題,因為店家
算錯多給你薪資,你只要返還就好,不還也不是侵占。
2.工作服部份如果採信你的說法,你是被要求拿回去洗乾淨再
還,也不成立侵占罪。
3.雖然對方亂搞,你也不太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可以約在警察局將東西交還對方並請對方簽收,並
要求對方向警察撤回告訴。
2007-03-05 13:29: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