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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作保借款,對方倒帳,銀行轉到討債公司,請問有追速期限?

聽說十五年就取消,請問是否屬實?

要如何處理,才不會吃虧?

2007-03-04 09:39: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先說答案,答案是不會有追訴期限,債權永遠都存在
2.所謂十五年,是說經過十五年債權人都沒有去中斷時效的話,
 過了十五年債務人可以用時效消滅為由抗辯
3.但是只要在十五年間(一般而言因為利息因素,所以是每五年
 ),債權人有依法去中斷時效(例如聲請強制執行),則時效
 重新計算,比方說過了四年,去中斷一次,那麼又歸零重新起
 算本金的消滅時效十五年
4.要如何處理?這種問題還是要用錢處理,可以跟討債公司談打
 折結清,或是打折將債權買回來,取得權利或代償後,在依法
 找原本的借款人要

2007-03-04 13:06: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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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17:38: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意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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