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租的這間房屋,原本和一個房東簽約
但後來發現那名房東其實是所謂的二房東,輾轉
又和房屋所有人的房東簽約,但之前那個二房東(前房客)
遺留下上期水電等費用未繳,而房東希望我們自行與前房客
聯繫處理,但在法律上是否我們沒有權利去要求前房客繳付費用?
而又該如何處理,才能將其所欠費用催回?
2007-03-04 02:52: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哈魯加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已經和前房客聯絡過了,但他故意不接電話,不想自認倒楣
替他繳這筆錢
2007-03-04 02:59:05 · update #1
1.我有和二房東簽約,這會有什麼影響嗎?
2.我是在外地工作,戶籍在台北而在台中工作
到台北申請調解,會不會太遠了呢?
3.當初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二房東簽約,之前有考慮要告他詐欺,但後來自己私下和房東.二房東達成共識,重新簽約。
4.謝謝各位
2007-03-04 03:43:31 · update #2
1.最好請房東出面處理.真的無法解決再建議您如此做
1.到你的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在你的戶籍地對你比較有利
公所會通知他出面.放心好了.他一定會出面.1.2房東都列入調解三方.
2.你繳費收據要收好.還有想辦法拿到他跟房東簽約契約書,至少要拿到影本.證明當時是他租的.還有妳們有跟二房東簽約嗎?
還是跟屋主簽約.這些對你很重要.
3.公所有免費律師.你可以去諮詢.他會教你怎麼做還有提供你ㄧ支電話02-2277-5690有免費法律諮詢
2007-03-04 03:3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箏心 7 · 0⤊ 0⤋
房客使用水電,依法有繳納水電費的義務,如果房客不繳,由房東代繳,房東可以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請求房東房返還代墊款。本件房客沒有刑事責任。
2007-03-04 03:06: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你可以ㄑ跟他連絡看看
如果他執意不繳
那應該是可以報警
上法院告他之類ㄉ
可是通常不會這ㄇ壞啦
2007-03-04 02:55: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豆腐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