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班上同學介紹他朋友的爸爸~也就是我現在的房東~
當初因為我同學的保證~
所以跟那房東租屋時沒有簽契約...
房東口頭說一次收半年份房租分別是9月~隔年3月 3月~8月
可是今年即將畢業~只會租到六月~
三月到了~房東來和我們收新一期的房租~
和他說明情況後~他說沒這回事~一次就是要繳半年份
請問~
因為當初沒簽契約~所以也沒約束力在我一定要繳半年~
不管我住不住~
爭取這兩個月房租的事情~
我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哎~果然還是白紙黑字才是妥當...
2007-03-04 02:50:2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Sea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所謂契約,除非法律規定一定要以書面或特定方式成立,不然只要兩方面同意,口頭約定也可以成立契約。
當初房東說一次收半年份房租,你也同意,表示這項租賃契約的約定在你們之間已經成立,兩方都必須遵守,如果不遵守就是違約,並不是你所說的『當初沒簽契約所以沒約束力要一次繳半年房租』。
當初答應這樣約定時就應該考量到可能不會住到8月份的風險,你既然答應,就該遵守,房東的主張是有理由的。
2007-03-06 10:12: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
所謂契約,除非法律規定一定要以書面或特定方式成立,房屋租賃便是必須以書面方式方成立之。
2007-03-14 05:10: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普羅米修 6 · 0⤊ 0⤋
沒有契約,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口頭契約必須能有證實,否則你不承認的話就很難証實;只是雙方就會撕破臉吧 ! 應該好好跟他溝通才是,或可道義上賠償他一個月的房租。如果他真的那麼不通人情,就看你是不是願意跟他翻臉了! 其實他沒有跟你簽租賃契約的話,也表示他還好商量吧......
那可以請問一下~沒簽契約不能一次要求我繳半年
這是依據什麼條例嗎?!~
就像他要先收十年房租一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2007-03-14 08:19:17 補充:
不過~人應該要有信用的!
2007-03-14 04:16: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oint 4 · 0⤊ 0⤋
心頭不爽是真的. 但人要往大原則看.
1. 口頭約定也可以成立契約。
2. 不必計較多繳的兩個月. 可能你畢業後還有事要多待時候, 找工作, 辦事等.
3. 若真不需要可以轉租嗎?
4. 這時候的爭執只會影響畢業的心情.
2007-03-14 04:09: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那可以請問一下~沒簽契約不能一次要求我繳半年
這是依據什麼條例嗎?!~感謝回答~
2007-03-04 18:09: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ean 1 · 0⤊ 0⤋
沒有簽契約,對方不能請一次繳半年,而且你也不會住那麼久,所以在法律上一定是你贏,只是你會被他弄得很煩哦!
以目前的情況,你最好的方式就是請你同學出面,找他朋友談,把事情處理好,讓你好好畢業。
如果對方很強硬的話,你可以找自己的家長出面或里長出面,或請學校出面,都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只是自己一個人和對方硬踫硬,你會很累的!
成人的世界是很黑暗的,這也算是為你要出社會之前送上一份大禮吧!
2007-03-04 03:19:4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阿傑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