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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有許多罰錢規矩,罰款並不是在工資裡扣除,而是每月會有秘書問同事拎錢。

我想知道公司這樣做有沒有觸犯勞工法例?

例如:

1.)
遲到1-5分鐘罰錢$10
16-20 分鐘 -- $150
20分鐘以上罰$310


2.)
同事會向公司提供client 的地址作寄宣傳刊物用途
如地址有錯或client 已搬,每個錯誤地址罰$10


公司中曾經有同事拒絕交錢,但因為秘書會不停煩你,所以唔比唔得。其實公司有無權咁罰錢法??

煩請賜教!!!!

2007-03-02 20:26: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lose Ski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我的公司便是在走法律"那",佢唔會扣人工,但就私下叫職員向你收錢,而且罰錢金額都幾"甘"。

所以勞工法例其實有無描述有關情況,我公司係咁,做錯事倩就罰錢,咁我可以點???

(唔好回答叫我"唔好做錯野","唔好遲到"等答案)

2007-03-06 12:53:18 · update #1

2 個解答

我覺得你公司好大問題
原因︰罰款並不是在工資裡扣除,而是每月會有秘書問同事拎錢。
如果是工作上做錯,應該是在人工扣,不是私下取錢

其次,秘書取?
秘書只是書寫

如果真的扣,也是從管理財政
又或者會計部

根據勞工法例
http://www.swd.org.hk/04law/swdmenu04.htm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僱員的工資: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用具,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三百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僱主預支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的四分一;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膽養費。

其實就可以扣錢,不過,你話秘書收,就有點問題
可能少少涉及勞工法例

but只是公司內部運作好大問題(因為扣稅方面)(可能這樣出薪,稅收有點出入)

要支援,可以
法律援助署熱線 (電話 : 2537 7677,傳真 2537 5948,電郵 : ladinfo@lad.gov.hk


2007-03-12 15:50:19 補充:
真是好奸

2007-03-03 04:34: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RIS 7 · 0 0

很同意以上答案。

1.) 僱主是有權扣除員工遲到的人工,但就會以遲幾多扣幾多係準。
個人認為既然遲到要扣錢就學習下唔好遲到囉 ...
但就你公司的罰錢方法是不合理的。

2.) 地址是公司提供給同事作工事用途,所給的地址不乎,有關同事錯在那裡? 要罰是否應罰提供地址的有關人員呢 ? 個人認為,下次當你須要取地址時,不仿將有關地紙影印後,要有關提供地址者簽收,據認地址是公司有關人員提供的,如日後地址錯誤,而又不是因為你打錯任何地址的,你可與公司理論,不作賠償。

因為地址是公司提供,不是僱員的錯失,所以公司是無權罰款的,如你認為不合理,你可向勞工處作出投訴。

2007-03-05 06:19: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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