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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山之狼」蔣克輝去年初連續性侵害三名國小女學童,一審竟獲輕判四年,且因律師抗告成功,讓他得以交保並趁農曆春節間再度姦淫八歲女童,被害人家屬質疑司法不公,要求司法體制能伸張正義。蔣嫌被板橋地院裁定收押。

以上的事件明顯是法官的輕判使得狼爪再現的情形、法官似乎無關他的痛癢…但事實上間接再傷害了一名女童。
我想知道這種情形下法官是否有相關的誤判處份??

2007-03-03 07:41:0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這種大是怎麼會判4年阿...
真搞不懂那個法官在想什麼ㄝ...
超誇張的!!
就算要判也該判個無期徒刑吧...
不然這樣太便宜那個人了...
如果我是他的上司一定會把他開除的...
因為這樣所以那個人又再度的犯同要的錯...
所以我想那法官也有重刑的...

2007-03-03 07:49: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涵 2 · 0 0

應該是沒有處分的問題,而是良心的譴責,如果依照報紙的報導內容來看,員山之狼是被交保,二審尚未判決,所以二審是否輕判尚未可知。或許大家常見到媒體報導法院又縱放了什麼人,那個人又如何如何,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現在的刑事法律是無罪推定的,先別說是保護壞人還是保護好人,光是要羈押刑事被告的條件就愈來愈嚴,所謂的人權團體還三不五時批評法院濫權押人,而性侵害案件的確在證據上的爭議性較大,容易被判無罪,這也是法院會對是否羈押更為謹慎的原因

2007-03-03 10:46: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其實我個人覺得台灣的司法還有相當多的問題
員山之狼只是其冰山一角
我個人覺得如詐欺也應該重罰
目前詐欺最低罰責是罰金
最高也才關個幾年
但不知道我們的法官們是否知道
詐欺是可以毀了一個人或是整個家庭甚至是無數個家庭
嚴重時甚至會出人命
為什麼現今社會詐騙集團如此猖獗
因為刑責輕咩
大不了被關個幾年
出來後還有一筆錢可以花用(事先藏的總不會全被搜出來吧)
昨天我才又接到詐騙集團電話
相信全台灣接過甚至被騙過的也不在少數
我是沒被騙過啦
但是那些被騙過的
有些甚至是一生所有的積蓄
那些人處境讓人情何以堪阿
台灣的司法有時真的令人很心寒

2007-03-03 08:12: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天之驕子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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