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工作面試時,外國老闆說:如果錄取,要我朋友辦觀光簽證入美國,然後他的公司會為我的朋友辦工作證.這是合法的嗎?
2007-03-02 20:19: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ING 1 in 教育與參考 ➔ 出國留學
我的朋友是去應徴褓母管家的工作,如果有第二次復試,應該了解什麼事?
2007-03-02 20:28:08 · update #1
很謝謝兩位的意見,我朋友覺得都很受用.
我也幫忙問一些朋友.他們說:現在美國家庭很ho找中國或台灣人當保母(因為中國熱的關係).
有人說,一定要老闆把工作條件寫成契約簽定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須要這樣嗎?
另外請問ED:1-129是什麼?謝謝!
2007-03-03 20:13:26 · update #2
我朋友人很單純,違法的事她不會去做.如果雇主是用非法的方式讓她到美國工作,那她就會打退堂鼓跟他退掉這個機會.
2007-03-03 21:46:32 · update #3
謝謝大家的意見,你們都很熱心!感恩了!
我的朋友在和雇主面試互動時,覺得他人也還不錯,說他居心不良,也不至於,就當每個人的經濟考量不同吧!他可能覺得用這樣的管道,請到便宜又經濟的人(工作範圍除了家裡還有公司)是他須要的.
這次經驗讓朋友覺得,在國內工作還是幸福的.--到美國,去玩玩就好.
2007-03-07 10:23:37 · update #4
I-129是美國境內雇主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籍勞工的申請表
正常作法是雇主寫了交給移民局核准後再寄給受雇者
受雇者憑此去AIT申請工作簽證H1B或H2
也有人是入境美國後再提出身份調整,但風險是雇主也可能不幫你提出申請,這樣受雇者就有些地方會受制於雇主
面試工作永遠都只有2件事要瞭解清楚,薪水和工作內容,如果雇主願意把條件寫在信裡給她是最好的啦
美國是有一點中文熱,但因為這樣而大費周章來台灣找位褓母管家也算是件新鮮事了,美國當地就有很多台灣和大陸去的人,找個華人褓母什麼的非常容易,但如果你的朋友想去美國工作看看,趁這次把一些事想清楚去一趟也是不錯的機會
2007-03-06 20:12:53 補充:
旅遊商務簽證B1/B2,不是用來工作的,但是法律也沒有排除,讓真實的旅遊商務簽證者,在美國具有合法身分時,改換身分
在B1/B2有效期內,是可以在美轉換工作身分(非移民身份轉換),而不用離開美國,這種向當地移民局申請辦理
可看看AIT對家庭幫傭簽證的規定說明http://www.ait.org.tw/zh/visa/niv/NIVE07-Domestic.asp
2007-03-08 20:41:09 補充:
對omega_liu大大的指教我補充一下
我提出的說法..是可以有此情形,不代表發問者的朋友能..得到
因為勞工部門規定,需在當地登報找不到人才可申請外籍勞工,而欲聘用的外國勞工薪水不能低於當地行情,而有當地居民應徵不雇用需提出說法,如有歧視情形則可能挨告
因此他甚至申請勞工紙不會通過
這位LING的朋友資格不能申請H1B,但H2B是可以試試的
2007-03-08 20:56:36 補充:
謝謝omega_liu大的意見
2007-03-04 16:25: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ircuit藍 7 · 0⤊ 0⤋
"...朋友工作面試時,外國老闆說:如果錄取,要我朋友辦觀光簽證入美國,然後他的公司會為我的朋友辦工作證.這是合法的嗎?..."
請轉告妳的友人,第一,這並不合法(指用觀光簽證F-1入境,然後轉為工作簽證H-1B)。在觀光簽證的申請條文上,有明列不得在入境後從事任何有薪工作,也不能申請更改為工作簽證。假如妳的友人用觀光簽證入境工作,那就只能算是打「黑工」。就算有契約簽定也不受保障,因為沒有合法身份,契約簽了也是無效。(契約不能凌架於法律之上)
第二,申請工作簽證有一大前題 : 被申請的工作項目,是無法在合理的薪資或時間內,在本地或美國境內請到人,才能夠申請。這使得H-1B申請人,都要有專業資格。褓母管家不能算是專業項目...就算說是請中文老師(是專業項目),妳的友人也要有專業資格認證才行。
美國發的工作簽證,是搜羅世界各地的人才,來壯大美國的工商、經濟和文化。濫用的話,會變成輸入廉價勞工的管道....
總結就是,妳友人的外國老闆不是不清楚法律條文,就是存心不良。
2007-03-08 04:16:42 補充:
...請到便宜又經濟的人...
這不可能發生,美國法律上有明定,拿工作簽證人仕的工資,必須與美國國內同樣工作的工資相等,工資定位以工作所在地為準。
例: 以前在三藩市的公司,以高於北京的工資,請了幾個工程師來美國(北京與三藩市的工資當時相差5倍左右),結果在辦H-1B時才知道.......這幾個工程師「非常」快樂....
2007-03-05 23:20: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 L 6 · 0⤊ 0⤋
這是很正常的事呀~直接申請工作証簽証,必需要先有公司提出的申請(要有通過)及聛用書,如果他直接在台灣拿工作証簽証,這才奇怪咧!
我的好友,他是這樣的,他當初在那邊念書,拿學生簽証,快畢業時,找到工作,公司就幫他申請了工作簽証,由公司申請工作簽証,才是比較正統的作法,而且比較快!
拿到觀光簽証他才能入境美國,才能去面試,阿不然你要他怎樣入境美國= =lll
如果還有問題就再補充吧!
2007-03-03 02:56:54 補充:
= =家庭天使嗎?那薪水滿低的~如果不是的話~
第二次面式,那你要很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勞工權益,例如:是否有勞工保險?保障薪水有多少呀?工作工時的規範呀?加班後,每小時有多少薪水呀?總之這跟台灣的勞基法還滿像,他得先問清楚自己的勞工權益,薪水多少?試用期過後,又多少?
這粉基本喲~
2007-03-03 12:53:55 補充:
你講的也沒錯,的確是在境外發,不過公司一定要經過申請手續才能申請外國人來美國工作(這時台灣人就成了他們的外國人啦~嘻~)
但必需等公司申請通過後,才能拿到居留証及工作簽証,這樣工作才不會有問題。
但持觀光簽証工作,通常被查到,嚴厲的懲戒就是你終身不得入境美國。
我講的的確是指雇主為美國公民,也請Ling講清楚,朋友是面試那一行的吧~
2007-03-05 02:20:15 補充:
「有人說,一定要老闆把工作條件寫成契約簽定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須要這樣嗎?」當然需要呀~在台灣工作都得要這樣了,何況是去美國。
美國是個有法治的國家,我相信對這件事也很注重,請對方提出合約,真的不過份,這是正常的。
此外…她真的想當家庭天使哦~老實說,為何國內不盛行,也許是因為台灣沒什麼人做吧~沒什麼人作~也代表這可能有問題~
如果她想在國外打工,現在什麼打工遊學很多呀~請她三思吧~不要去了被賣掉還不知~
2007-03-02 20:31: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