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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95/9/5早上約7點半上班途中.
停紅綠燈後剛起步走約100公尺.
被右邊路邊店家機車騎士突然橫越馬路衝到汽車左前方擦撞.
騎士有所擦傷送醫院急診室.
當天即因觀察無大礙出院.
騎士所騎乘機車車齡為十年以上.
經此一撞.不堪使用只好報廢.
期間有意與騎士和解.
可是騎士總是說傷還沒好.
對於和解要緩一緩.
怎知於六個月刑事責任期限將至.
提出要我們賠償醫藥費7000元.
機車賠償8000.總價要一萬五千元.
否則將於96/3/5前提出傷害告訴.
我們汽車損害約22000元(有估價單).
汽車有保強制險但無加重意外.
警察局有來電告知我們即被機車騎士提出傷害告訴.
請我們再做一次傷害罪的筆錄.
因自認大部份過失在機車騎士(他自己也承認).
我們沒有請求賠償.
結果反過來被請求賠償15000元.實在是無法接受.
而且騎士的太太本身是代書.
有表達出有管道可以對我們提出高達7~8萬的賠償.
現在只需要我們付15000即願意與我們和解.
我們實為受害者.實心有不甘.卻不知如何是好.
請有知識能力的大德幫幫忙.感激不盡.謝謝~~

2007-03-03 11:11:1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嚮自由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一、車禍肇事的狀況分析沒有誰是百分之百的對,或者誰是百分之百的錯,除非你是靜止狀態,否則多少都要付出一些過失的責任,只是比例多寡的問題。
二、交通事故「鑑定」一般分成兩種,一種是警方的初步事故分析表,另一種才是行車事故鑑定表。警方的初步事故分析表,通常僅得做為參考,但是若雙方無人提出申請,法院或檢察官則會依照警方的初步事故分析表去做判斷,提醒你舉證責任在於你自己,而非法官或檢察官,所以建議你是否考慮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三、依你所述,對方應該是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也就是所謂以刑逼民之方式,逼你賠償,所以你還是要多加注意。建議你偶爾還是要主動與其他當事人聯繫,表現誠意,並且記住聯繫的時間,以利日後訴訟時舉證上的效力。

四、對方提出告訴,檢察官會希望你們能和解,他就可以結案,對於他的考績當然是有幫助。但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建議你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是你要考量你的過失傷害責任應該會成立,但是民事賠償金額,就要看你自己可不可以接受,當然不要讓他予其予求,法官通常會依照她的請求金額去做酌減。

最後不管如何,你要考量是否願意讓自己有前科紀錄,如果不希望,那你就和解吧。

2007-03-03 11:49: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ouis 6 · 0 0

小小代書的權限有這麼大唷,可以出高達7~8萬的賠償??不知道警方當時有沒有來處理,如果沒有來只是你們私下合解話,你是比較吃虧的,不過我認為你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來,他要告話讓他告,檢察官開庭時應該也會希望雙方和解,你的案件最差情況應該是易科罰金不需要坐牢,只是萬一是這樣話,有前科紀錄就很..........。去買一個錄音筆打電話給他把你們二個人內容錄下來,搞不好可以有罪證反告他,這是很重要的,將來開庭時對你有利的證據也較多。

2007-03-03 13:45: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隨風 7 · 0 0

「被右邊路邊店家機車騎士突然橫越馬路衝到汽車左前方擦撞」
‧突然橫越馬路,錯的是那位騎士

「而且騎士的太太本身是代書.
有表達出有管道可以對我們提出高達7~8萬的賠償.
現在只需要我們付15000即願意與我們和解」
‧這算威脅嗎?可以錄音當作證據。

這真的像:做賊的喊抓賊
騎士橫越馬路不對,現在還反告= =

2007-03-03 11:32: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事故當時如果有報案,警方應有交通事故現場圖,你可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現場圖,再到監理站的交通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看看責任誰屬,不急著與他和解,他要和你,你就讓他告,但是你要記得,反告他一條誣告罪並且附帶車禍民事賠償,讓他知道我們也不是好欺負的

2007-03-03 11:26: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戰車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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