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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前男朋友已經分手,但佢為人言而無信.
所以在分手後簽了一張借據,寫明他需每月還款幾多以及還到何時,
可是他只還了一個月就賴數話唔知欠我什麼錢,
要我俾證明話佢有借過我咁多錢.
咁請問我而家可以點做呢??
我又可唔可以係小額錢債審判署向佢追討呢??

2007-03-01 20:57:3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Delo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既然有張白紙黑字的借據,還註明還款日期及方法,這已經是一張有效的合約,他過期不還款,便是違反合約條款,閣下當然可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他追討餘款,還等甚麽?

往小額錢債審裁處作出申索前,最好首先整理一下有關借款前後的資料,譬如何時何地以何種形式借款,其後對方做了什麽事情或說了什麽説話,對方違約後,閣下何時何地曾經向對方追討等等,目的是提高閣下理據的可信性。

至於爲何儘快入稟申索,原因是假如日後法庭裁定閣下勝訴,閣下可以向對方追討餘款,還可以追討訴訟費用即所謂堂費如交通費、因出席法庭而不能上班工作的收入損失、文件雜費及最重要的便是餘款的利息,利息是由閣下入稟法庭當日起計,所以越早入稟便利息計算期便越長,而且法庭現時是以年息十一%計算,遠高於銀行定期利率,很不錯的。

當然,閣下前男友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或手法拖延法律程序或甚至缺席聆訊,又或者自我失蹤,即使對方缺席,法庭如果認爲閣下的申索理據及證據充分,便會判決閣下勝訴,法庭下命令要求對方還款,假如對方仍然不還款,閣下可再度向法庭申請查封對方財產,例如對方名義的物業或銀行戶口存款等,如果對方真的是爛命一條,身無分文的話,只好向法庭申請對方破產,假如閣下真的想做到此地步。

快點行動吧!

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処位于灣仔法院大樓四字樓。

2007-03-02 11:44: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有已簽署的借據可否賴帳??

有數個種況是例外


第一個種況

佢少於18歲

佢借錢的目的,不是為了生活必需品/學習


因為18歲

minors


Minors are people under the age of 18. When contracts are entered into by minors, thay are generally voidable at the potion of the minor. This makes the contract non-binding on the minor but binding on the other party.

所約的合約,除了生活必需品/學習

其他都是voidable contract(可以取消)


第二個情況

佢是精神病患者


佢簽給你時,精神有問題

另外,冇監護人看住簽名


第三個情況

佢是飲過酒

在不清醒的時候簽咗

也有證據show


咁請問我而家可以點做呢??

我又可唔可以係小額錢債審判署向佢追討呢??

你可以找

法律援助署熱線 (電話 : 2537 7677,傳真 2537 5948,電郵 : ladinfo@lad.gov.hk)


除以上資料外



To constitute a valid (有效)contract, the following must all be present:

offer (要約)

acceptance (接受)

sufficient consideration (代價)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legality, and Capacity to make the contract

所以,如果合約是不合法(違返公共政策)

都是voidable

不過你這case冇


另外,你借錢已經有代價,所以是一個contract

至於你追討,就是我所說的三種

18歲以下

精神病?

飲酒

否則,你都可以告




2007-03-02 16:54:27 補充:
當然,以上三種情況都唔是你就可以告佢唔一定要小額錢債審判署是see金額可能是區域法院....你多一點法律意見,不仿打電話去問吓

2007-03-02 11:17: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RIS 7 · 0 0

借據上的內容,是否清楚寫上,他確實借了妳的款項?及作出承諾償還?

如是的話,借據已成為證據,可聘用律師或妳所提及的法庭來追討。

如是否的話,那祗是一紙承諾,情形就如是,有人寫信寄給妳,
信上寫明是請你吃飯,但沒有寫上因何要請妳吃飯?
縱使他取消這個承諾,也並無不妥。對此,妳祗可說她在戲弄妳!

這便說明那張紙在法律上,根本就沒有任何約束力,他不再給妳,妳也奈他不何!

2007-03-02 04:04: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ommy 3 · 0 0

一定要有第三者,即係證人在場先得架好似~唔係都唔知你地o係咩情況下簽架~唔通同人飲酒之後講既野又有法律效力ma~

2007-03-01 21:08: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龍乂乂乂怒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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