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結婚之前因先生開設公司沒多久資金週轉不足,於是請她用她的名義向銀行信貸及信用卡預借現金而欠下一屁股債,如今她連找工作都有問題,因債台高築又還不起而跑路,現在有人告訴她若這些債務確實是先生欠下的可請先生寫下協議書表明願意承擔這些債務,然後她再去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這樣她就不用再揹負這麼大的一個負債了! 也可以光明正大的去找她的工作而不用這樣躲躲藏藏了。 請問這方法真的可行且具有法律效力嗎?
2007-03-02 10:13:3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haro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這個方法只有在法律上可行。稱之為"債務承擔"
2.對於銀行而言,除非是"併存的債務承擔"(就是兩個人都
來當債務人,或是確認新的債務人資力真的很好,那可能可
以用借新還舊的方式來辦理(就是由先生借錢來還債),舊
債清償後先生變成新的債務人才可以,否則單純說債務換人
承擔,銀行也會考量風險而拒絕。
3.這些債務的處理跟夫妻財產制應該沒什麼關係。
另外提醒一點,有人願意承擔債務,也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才
有債務承擔的效力。
2007-03-02 11:00: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