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相關經驗或懂法律的大大耐心看完,2年前我在晚上騎機車在規定路上行駛往上班途中時,撞到一名喝了酒又違規穿越雙黃線的行人且當時因為該行人家中在辨喪事所以喪帳棚佔了對向幾乎整個車道,而他就從棚內衝出以致我看到該行人時無法反應且無法及時煞車而撞上他,而發生車禍地點附近有一間國民中學,當時時速依規定行駛(時速50左右),撞上之後我雖跌倒但只有輕微擦傷和挫傷而己,但行人因跌倒而頭部著地腦內出血致一手一腳癱瘓以及擦傷並無嚴重骨折及外傷,因幾次調解破裂對方告我超速及重大過失傷害,肇事鑑定委員會所鑑定出的結果為對方不依規定擅自穿越雙黃線是肇事主因而我是未注意前車況狀為次因,第二次由台灣省車輛肇事委員會所鑑定出的結果與前者相同,一審時我被判3個月過失傷害,對方家屬不服又在上訴,二審尚未開庭,因對方有請律師而我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請不起律師,而又不想於出庭時只能處於挨打的狀態,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教我該怎麼辨,我是否能主張信賴保護以及絕對路權主義,我本身不懂法律只因看了諸多網友的事件才知道有這二項的存在
2007-03-02 08:03: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家豪 蔡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JOY的解答 想在請問一下?我真的完全沒有補救的機會了嗎?因對方是全殘所以我的機車強制制險己經理賠對方120萬,我在一開始對方告我時因為害怕而不知所措,所以向銀行借錢出來請律師可是律師跟本就沒有用心幫我 像信賴保護和絕對路權這些他都沒有告訴我或用這二項幫我辨論,我覺的這個錢根本就是白花了
2007-03-02 08:29:07 · update #1
版主大大你好,關於你的問題,本人深感遺憾,雖知版主於濟經上較來弱勢,但關於大大於網路上看到的信賴保護和路權主義,於大大之情況下,要適用相當不容易。
首先就信賴保護和格權主義,於目前實務上之適用很少見,一般在英美國家對於路權主義比較重視,而在臺灣無如英美國家如此重視,首先於刑法部分,目前車禍事件只有少數之例外,才會有無過失之可能,一般在一般道路上之事故,大部分的法院都會認定有過失,而且法律判決大部分依交通鑑定,而你為什麼第一審還是判有罪,就是因為交通鑑定的結果,如你所述交通鑑定結果,是說主因是對方不依規定穿越馬路,而次因而是你未注意前車況狀,就是那可次因使你於刑事責任上須負上過失致人於死之負責,要注意鑑定是說「次因而是你未注意前車況狀」,而不是你完全沒有責任,如果鑑定結果是本件事故因由對方不依規定穿越馬路,而行為人無責任時,你才真正的沒有過失,這樣說你了解嗎?
目前對你比較有利的部分,就是民事責任,因為這部分你可以過失相抵來使你的責任減少,而且民事有舉證責任的問題,你可以把舉證責任轉回對方來舉證,而且就算你刑事有罪,也不會因此影響你的民事官司,會影響的還是在交通鑑定。
個人給你的建議是,刑事的部分對方不撤回,我想你就不用太費心力,主要記得向法院(法官)請求緩刑,最好不要易科罰金,因為那樣要繳不少錢,把心力放在民事官司,因為民事的部分,就是錢的問題,我個人覺的處理這部分會比較有意義。
就民事官司的部分,你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你打官司,你可以去試試看,以下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對了,我最近有看到一個判決,不過那個例子跟你的狀況不太一樣,而且我還沒有時間把判決找出來看,因為是在報紙看到的事,就是有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而使機車騎士死亡,行人被判過失致死及一百多萬元的賠償,我因為還不是很了解,無法告訴你可不可以用其他的方式,來減輕你的責任,而且目前那件案字還只是一審結束,不知道會不會上訴第二審還不知到。
2007-03-03 16:13:30 補充:
版主大大你好,你找到判決。
第一次鑑定內容為:「且本件經送臺北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亦認:被害人在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被告無肇事因素等語」
第二次鑑定內容為:「被害人在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被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等語」
你還是可以說你無過失,要求檢察官證明你有過失。
我查的那一件案子,跟你的案子是不是一樣我不確定,我給你案號你參考看看。
2007-03-03 16:14:28 補充: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交易字第562號判決。
2007-03-03 03:28: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由於事件已發生兩年了,你錯失了權利主張的機會,在對方告你的同時,你也應該要主張權利,同時提出告訴併案審理,這樣你不只沒有責任還可以獲得理賠,顯見你並沒有做所以吃了大虧,目前法官的審理態度只是依據對方提出的權利主張進行,所以完全對你不利,判你三個月是只就你責失百分比判的。
另外目前的機車都有強制責任險,找到事發當時的投保公司,請他們出面協助打官司,必要時由他們理賠。試試看吧!畢竟師發兩年,保險公司不知道理不理你。
2007-03-08 17:25:56 補充:
我想你在二審時,必須主張是對方的錯為肇事主因,並以鑑定結果舉證對方的錯,並且舉相關案例為佐證資料。並且要求法庭針對本案對方過失進而追究責任。以攻勢取代守勢,才是上策。
2007-03-02 08:18: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神奇老爸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