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實事件的發生經過,我想知道有無犯法。
今天(3/2)我們是校慶的預演活動(3/3舉行校慶),於是
校長以及教官等人將國中 高中所有同學集合在操場預演,在這過
程中,在排整隊伍的時候好像不是很順利,於是校長在司令台上
用麥克風大罵了一句:[你們這些畜牲......。]
全校的同學都聽到了,但是有沒有錄音存證不清楚。
請問:
1.這個行為牽涉到了哪些法律?
2 .可以罰多少錢
3 .[假設]我們學校有3000人 犯了罪最多可以賠5萬的話 3000人都要告她 是否他要賠償 5萬*3000=1.5億 元 還是只有5萬元?
4.如果當時無人錄音存證 只有人證沒有物證 是否構成犯罪?
2007-03-02 17:02: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irst L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罰金跟民事賠償是不同之概念....天呀...這裡的知識園地真是......
第一、本案行為當事人〈校長〉,以使用擴音設備,足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聞共見,辱罵你們為「畜牲」,使你們感到難堪。足以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第二、所稱罰錢者,應係為觸犯本條所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但是,有關是要處拘役或處罰金之金額,應依法院之判決為準。若是科以罰金,此筆罰金才是某些人俗稱要交給政府之部分。
第三、所稱賠五萬元者之假設,應係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賠償。係因為行為人校長之公然辱罵,造成提問人或該當之全體學生之名譽損害或精神損害,相對人自得就所受之名譽或精神損害,向校長提出民事上之損害賠償。此一損害賠償之金額並不會有所謂由政府收繳或交給政府之事,而是由校長依法院判定之結果,賠償給提起訴訟或參與訴訟之人,此宜辨明。
第四、此係應指有關證據力及證據能力之問題,雖無錄音證據,但要視人證〈不一定只有學生,在場教師或教官,或其他附近有聽聞校長此言之人,皆為人證〉之證言內容,以及校長對於該相關起訴內容之反證,法官自會依科學原則與經驗法則而來之自由心證來審定事實成立與否,進而科刑。至於,民事賠償部份,則是由提出民事賠償要求之一方,須充足舉證受損之事實及賠償之計算方式,法官會依責任歸屬與輕重、賠償人之財務狀況或經社地位、受損事實之真實性與影響程度等等因素,酌定賠償金額。
2007-03-02 21:1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方觀點 5 · 0⤊ 0⤋
1. 這是觸犯了公然侮辱罪 。
2.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是屬於告訴乃論.
3. [ 假設 ]真的賠 5萬,不管學校有多少人,還是賠 5萬 . 不過不
是賠給同學,而是罰錢給政府 。
4. 有 3000人做證,那就足夠構成犯罪了。
**如果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但不去繳罰金,就會被抓去坐牢。
2007-03-02 18:33: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