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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為什麼只限肄業,沒有畢業?或是說法條的肄業就已經包含口語的畢業和肄業?

2007-03-02 07:02:1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1.gif
版主安好!
Q:為什麼只限肄業,沒有畢業?
A:因為兩個姓名完全相同者,會有同時出現的機會,所以才須要
改名;如果畢業了,就可以說,兩者在一起的機會,已經很少
,比較不會發生一個名字,兩個人一起應答的事,所以只限制
肄業。
 祝你......諸事圓滿如意......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1.gif


2007-03-02 21:36:26 補充:
肄業,普通都是指"沒有讀到畢業"現在已經沒在求學了;

2007-03-02 21:39:38 補充:
肄業,在這條文裡,指為尚在求學當中

2007-03-02 22:57:17 補充:
還沒畢業,就可能一名二應。

拍謝!補充......竟然按錯鍵......導致分段......

2007-03-13 21:42:56 補充:
斗膽!進言,尚祈見諒!

2007-03-02 10:31: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去除“無來無去”這題~就來答題~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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