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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如果一個未年滿十八歲人士,因為盜竊而被法庭定罪,但因時間太耐,唔記得當時最終判罰,但依稀記得話,只係需要係三年內不再犯事,便可以不留案底,我想問,是否可以申請良民証移民或申請工職???

2007-03-01 04:18: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咁我想問,我可以從什麼途徑可以查番當時既紀錄???

2007-03-01 04:41:51 · update #1

2 個解答

若你所言是真的,那你就不用擔心,你是可以申請到良民証的,因為有關部門只會向法庭查詢,而法庭雖有記錄,但只要你符合有關條件,法庭是不會隨便公開的;至於申請公職亦沒有問題,因為申請書中有一欄會問申請人有否犯過法而被判入獄,但卻沒有說明守行為,所以這欄你不填亦不算是隱瞞。
你可在法庭及警察公共關係科中查到你過往的紀錄。

2007-03-01 05:24: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errancekhho 7 · 0 0

當時判了你3年守行為, 不算是案底, 但是在警察局內有這些記載。

故此, 移民局看到你的記錄的, 而未必讓你 申請良民証移民或申請工職的。

l hope it can help you

2007-03-01 04:37: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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