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如果我想複印報紙給大家看,有無違反智慧財產權,又假如會觸犯,那印多久之前的報紙就不會有違法的情況?
2007-03-01 17:34: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on K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智慧財產權是權力,不是法律,你指的是著作權法。
在某些條件下不會構成違法,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九條第四款
第九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
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
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
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如果你是複印報紙上的新聞報導,可以盡量印、盡量散佈都不會觸犯法律。
但是目前報紙內容多元化,例如內容有很多專欄作品、社論等並非闡述新聞事件的文字,就要小心使用。
在常規使用上,一般報紙只銷售一天,過期就沒有辦法再買到,如果你複印內容並散佈的話,只要有詳細註明出處,相信不會有違法的困擾。
2007-03-02 11:39:59 補充:
此外,合理的使用是很重要的,例如專欄作品在合理使用不會有違法之虞,但你如果將其合併改版出售(例如小說連載),一定觸法。
2007-03-02 06:38: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報紙的內容
要看是單純報導事實新聞
還是另有文思在當中
如果前者
那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可自行利用(重製、改作..00)
如果是後者
那就必須找到原作者
得到其授權或同意
否則只能被告侵權的時候
主張合理使用
(基於教學目的或者基於報導時事目的、研究目的)
等等來迴避責任
2007-03-02 03:38: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無限快樂 7 · 0⤊ 0⤋